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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結婚場的伴娘,隔天可以再擔任歸寧場的收禮人員嗎?
請問宴客一共有兩場,分別為男方台南結婚場 和隔天的女方高雄歸寧場
想問,結婚場的伴娘(比如4位裡面其中2位),可以再擔任隔天歸寧場的收禮人員嗎?
(會再多搭一位沒有擔任伴娘的朋友,收禮總共3位)
事後紅包給伴娘和收禮人員的金額都是各1200,這樣可以嗎?
因伴娘有請她們前一天先北上,有提供交通住宿、伴娘服、伴娘小禮
所以若伴娘和收禮是同一位,就會收到紅包金額相同,但是伴娘還有額外提供的部分是禮金人員沒有的
不知道這樣禮數有沒有做好? 怕想說幫忙一上午跟收錢1~2小時的紅包怎麼一樣XD
先謝謝學長姊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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