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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經驗分享-婚紗.禮服 (文長,不喜勿入)
2015年9月完成婚事,現在來分享事隔近半年了,還讓我火大的事!
大家若有看完,歡迎給予意見喔!
業者:"高級手工"婚紗工作室:北市南京東路4段上
寶貴經驗:
‧若有猶豫,千萬別下訂,就算服務人員狂推! 付了訂金,若有問題,就會很難處理。
.盡量以email的方式或是line...其他有文字記錄方式,以保護自己。
.若是下訂金才會提供試穿照片,問清楚是只提供下訂那件的照片,還是當天試穿所有的都會給。
.像這位業者,在契約中第一條訂:如特殊因素無法完成合約,無法退款。
但在消保法中有提到: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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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概述:
→試穿後,當下付訂金5000元→回家後覺得不太適合我→詢問後可轉租伴娘服
→2位伴娘去工作室(我有事,沒一起去)
看到3款傻眼的伴娘服(款1: 白色緞面起毛球 & 款2: 前短後長 & 款3: 暗紅色)
伴娘說看起來超像幾百塊的禮服,很可怕 ,與當初我和M友人去看的1款超質感伴娘服完全不同。
→ 寫信告知它們這樣的服務,我無法接受,且一開始業者說伴娘服不提供試穿,
若伴娘至工作室僅供量身,但我的伴娘想說還是去現場看看款式
(意外的是,那天竟告知可試穿),好險伴娘有去。
不然到婚禮當天若打開禮服包,發現是超廉價感的伴娘服,不就開天窗。
故,我告知業者經這次經驗,我無法承受此風險,要求退款。
→昨天在跟業者信件一來一往間,一開始說僅補貼我1000元車資,但我仍堅持事情是因他們作業疏失,我有權要求退款。
→結果,最後,業者回了我說他把4000元捐出去做愛心並附上匯款證明給我看
(但應該要捐也捐5000元吧! 這樣退給我的1000元車資變相是從我訂金扣除)
(一開始看到信,很傻眼!因為完全沒告知,直接說他們錢全捐出去了! 但想想算了,做善事也OK!
但越想越不對,怎會拿我的錢,以他們公司名義捐款,這樣到時報營業稅他們還可以認列費用)
EMAIL往返如下: (業者-J / 新娘-B)
※7/6~7/8
約至工作室時間。(敲定7/10下午4點---那天還颱風天呢!)
J-7/10,17:31
業者回覆已收我付的紅禮服"單租"訂金5000元。
(其實那天試穿後有告知他們,我回家考慮一下,但他們極力推薦,
且也說"""付訂金才能提供照片""",我猶豫很久,最後付了訂金!)
B-7/11,13:21
我詢問業者晚禮服、白紗的單租起跳價格。
(詢問後,他們來電,但因我在上課沒接,回信說我在上課,業者回說EMAIL是客服部處理,報價是門市人員處理,請我告知他們我可連絡的時間---意思應該是他們還是堅持電話報價
我回了我可以接電話的時間,他們也打來報價了。)
B-7/12,15:10
已於電話中得知報價後,我自己在此封mail再寫上他們報的金額,請他們確認是否有誤。
另外,告知業者7/10下訂的紅禮服,回家後覺得肩線仍怪怪的,想再挑一天至工作室看看其他款。
並告知他們我還沒收到7/10試穿禮服的照片。
J-7/13,10:28
業者回信並提供7/10試穿的照片,但"""只有收到紅禮服"""的照片,那天試穿的其他款式都沒有提供,我有點傻眼。
B-7/13,16:58
我回信再次向業者確認,只提供紅色禮服照片???
J-7/13,18:28
業者回覆我可至工作室的日期(7/15,第2次過去),但未回覆我【7/13,16:58】的問題。
B-7/13,18:52
我再resend一次【7/13,16:58】的問題。
J-7/13,19:21
業者回覆,當初接待我的S小姐有告知我照片提供是for下訂金壓檔期的禮服。
(好吧! 是該說我沒聽到還是沒聽清楚了,算了)
※7/15,第2次去工作室概述:
因覺得紅禮服不適合,想看其他款,沒想到和M友人到場,
S小姐告知"""須先付包套方案訂金"""才能讓我看其他款式禮服
(傻眼!但已對他們感到失望,心想算了!) 接著,試著詢問是否可轉租伴娘服。
還好業者說可以轉租,但需付換款費2000元。
(OK! 至少可以租,且他們合約第一條說不能退款,我還能怎辦)
S小姐拿出兩套伴娘服供挑選,我和M友人一致挑選了【簡約美麗藕粉色】的款。
到時再請伴娘至工作室看。
B-7/16,11:21
告知業者,我與老公討論後,老公覺得紅色那款真不太適合我,重點是他也無法看到我7/10那天試穿其他款式的照片,而我也覺得肩線真的怪怪的。就決定改租伴娘服。
J-7/17,14:02
業者告知伴娘服量身事宜,至工作室僅供量身(約3~5分鐘),不予試穿。
(也有點傻眼,不能試穿)
若覺得不需特別前往量身,可自行在家量好後,告知業者也可。
※從7/17伴娘服事處理告一段落,我就開始忙其他事,到9/6再有信件往來。
7/17~9/這這期間,業者來電告知,伴娘服顏色有變更但款式不變,我說到時會請伴娘過去看。
B-9/6,15:02
因婚期將近,我詢問何時伴娘可過去量身。
※9/7這天一直信件往返在橋伴娘服去工作室的日期,最後敲定9/11(五)。
業者一度說要9/15.9/16.9/17,說是因為9/7那週試衣間都滿了(但當初不是說伴娘僅供量身,不予試穿?! 好怪~反反覆覆) 我有跟他們反應,且告知他們其中一位伴娘9/15那週要出差。
●●●●●●●●●●●●●●●業者誇張的疏失事件開始●●●●●●●●●●●
※基於安全起見,業者回覆的mail我以概述的方式呈現其內容。而我回覆的mail幾乎完全一字不漏得呈現。
B-9/14,00:41
【告知9/11伴娘至工作室發生誇張事,詢問該如何處理】
伴娘說伴娘服3款質感非常差。
‧款1: 白色緞面起毛球
‧款2: 前短後長
‧款3: 暗紅色
當初我第2次去工作室,想說不租紅色那件禮服,是否可看看工作室內其他款禮服再決定是否用包套方案,妳們說要先決定用包套方案,才可看其他款禮服。
當下覺得,這樣太冒險,試問妳們是否可轉租伴娘服,還請妳們先提供伴娘服實品給我看,當時我和我另一位黃姓友人看到是件非常簡約美麗的藕粉色的伴娘服,故決定轉租伴娘服一件。
爾後,妳們來電告知,伴娘服顏色換了偏白色/米白色系,問我可不可以接受,當下我覺得僅換色且為白色系(是婚禮的常用色)沒換款,那就ok!
沒想到, 9/11這天冒出3款,且聽我的伴娘形容3款的款式,完全沒有符合我先前去工作室所看到的那款簡約美麗藕粉色得款。
另外,為何妳們說話總是反反覆覆?! 先前在mail中說明,伴娘服僅【提供量身,不予試穿】,但我的伴娘說9/11當天妳們說可以提供試穿,那這樣我們若真的只提供三圍尺寸而不前往工作室是否就被當笨蛋?!
還好,我的伴娘還是有去工作室,否則真的會不知道伴娘服竟和我當初看到的是不同色重點是還完全非同一款!!!
9/11這天妳們說可提供試穿,但我的伴娘覺得那3款真的是傻眼到... 連試穿都不想穿了!!
請問,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
伴娘服與我當初看的是【不同款式】,請問這如何解決? 我不想租一件與我當初看的是不同款的禮服!
謝謝
J-9/14,10:58
【業者說明原因但說詞前後不符,說周六因我的S小姐請假,另一位服務人員以為是另一位伴娘,但伴娘是周五去的@@並寄原款式但顏色有變更的照片給我看】
怎麼又是【放假】的理由...
且我的伴娘是9/11週五去工作室,而非星期六!
1. 員工訓練有待加強:
(1). 我的伴娘說當天妳們口中還有說到我的名字→ 這還會搞錯新娘?!
(2). 一下說不予試穿,一下又說可試穿。這樣的店規不是工作人員應該知道的嗎?
難道還會看消費者為何,再決定是否給予試穿嗎?
(3). 伴娘白跑一趟,看到3款質感非常差又廉價感的伴娘服,重點是沒看到我當初決定的那件。
我們都覺得這樣離譜的事怎麼會發生,若她們沒去,是否屆時寄來的伴娘服,不就開天窗。
有一位工作要出差,好不容易擠出時間過去,卻發生這樣的事,這妳們要怎麼彌補?!
2. 禮服品質不一:
就算搞錯新娘,妳們拿給未確定租借的新娘看伴娘服,質感都這麼差嗎?!
我的伴娘說看到真的是內心感到非常os與傻眼,她們說真的很像廉價品那種500元的禮服...
覺得妳們的新娘服這麼的高質感、美麗。為何拿給未確定的新娘看伴娘服是拿這樣的品質?!
我們擔心同樣事件會再發生,且怕租不到伴娘服,昨天上午趕緊去其他間工作室挑選。
我們去其他間工作室挑選,禮服質感卻比妳們的好太多了且租金價格竟比妳們的親民一半。
當初,因回去後與老公討論,他覺得紅色那款不適合我,加上他無法看我當天穿的其他款照片,故,我再去工作室想看其他款禮服再決定做包套,沒想到無法看,還必須要先決定做包套才能看,心想算了別冒這個險,但我沒因此要求退款,轉而詢問是否可租伴娘服。
但現在這樣的情況,我不想再有trouble的事發生,麻煩妳們退款!謝謝
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
銀行代號:012
銀行帳號:721XXX-XXXXXX
金額:ntd 5000
J-9/15,18:32
【業者說明原因 Again,說幫我服務的小姐因家裡發生事情,交接不詳細。】
請問退款NTD 5000了嗎?
謝謝
請問退款了嗎? 都沒接到你們完成退款的通知。
之前,我沒接到電話是因為我不想在電話中與你們浪費時間,而且怕講一講又有甚麼誤會,還是以email方式說會較清楚。
不管你們是否有無履行租約屆禮服給我,而是在我伴娘試穿那次發生如此誇張的事,著實讓我非常非常不放心在你們這裡租禮服,況且【2015年9月15日 下午4:37 】這封email我也告知因為發生那樣誇張的事,我必須確保不能再出錯,故我得選擇其他家工作室禮服了。
謝謝!!
【我們有為您準備好
B-2/4,17:56
【當初訂金是5000元,業者只捐4000,剩下的1000是我的車資嗎? 覺得扯!!根本變成我自己負擔車資!】
您好
全額應該是捐NTD 5000,而非NTD 4000吧!
不然您退我的車資補貼NTD 1000,即變相從我的原付款金額裡扣除(等於我自己付車資)。
再麻煩您將愛心做到位,謝謝!
J-2/4
【業者回覆說OK,會補捐1000元】
想想覺得,為何是以貴司名義捐款?
這樣還能讓妳們申報營業稅時,可拿這些捐款費用做為費用的認列。
你們不該這樣,也沒經過消費者同意。
應該跟我們消費者說,由我們消費者做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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