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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請婚顧-囍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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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1月10日

2016-01-10

我是一個待嫁新娘。深深體會到大多數的新人都是第一次結婚,對婚禮充滿緊張和期待。婚禮菜鳥的我們很容易被欺騙或牽著走。許多廠商也抱著能賺多少是多少的心態。畢竟婚只結一次,對廠商的利用價值也只有一次,把新人惹毛再找新的客戶就好。

這次我學到很多,但我也只結一次婚,所學的教訓無法致用。只好把這些經驗分享給第一次結婚的你們。

以下文章會談到
( ㄧ ) 我跟囍艷婚顧公司解約的原因
( 二 )結婚到底需不需要婚顧?
( 三 ) 請婚顧公司該注意的事項和常有迷思

**********內文***********
( ㄧ ) 我跟囍艷婚顧公司解約的原因(顧問費68000)已經不算低價位的婚顧公司

  1. 囍艷怕得罪廠商,不會幫新人談價,甚至會幫廠商一起鼓吹不合理的收費。
    拿我的婚禮場地為例。宴會廳本來要跟我收每人500的高級礦泉水暢飲的費用,餐前雞尾酒的飲料一杯100元(非現打果汁也非酒精),馬鈴薯泥一球100的費用。我一再跟婚顧公司反映價錢太高太硬,婚顧公司都站在廠商那邊, 對於我的壓力無動於衷, 也並沒有要幫我想解決的辦法, 看看是不是有其他方式。直到我後來被逼到要換場地,廠商才打電話「關心」解約原因。那天跟廠商直接談價,立馬獲得全場飲料無限暢飲,共省了7萬多。餐廳也表示可以免費提供燉飯和馬鈴薯泥,彈性高的很。可見婚顧公司在中間的溝通有多失敗。新人最終還是靠自己的力量跟廠商談。

2. 囍艷報價不誠實
婚禮歌手和樂團如果自備音響,費用為52000。婚顧公司告訴我婚禮歌手和樂團是40000, 音響另外租是25000。後來我跟婚顧公司談起中間驚人的價差。囍艷惱羞說他們的價差是因為「音響品質高」,我如果要追求低品質音響他們也可以接受。殊不知我找的歌手公司是數一數二的大公司,我參加過有樂手的婚禮都是跟該公司合作。婚顧為了維護自己,拿大公司的名譽開刀。事後完全沒為價差道歉,反而說話很不客氣, 說要我們不要覺得他們在坑錢, 與當時選擇婚顧公司未付訂金時客客氣氣的態度盼落兩人, 之後因為訂金已經付了, 原本還想繼續合作, 所以還要他們不要誤會我們沒有覺得他們在坑錢只是希望能多幫我們爭取價格, 此後訊息居然都在也不讀不回

燈光婚顧報價15萬,我找到新的場佈廠商說可以利用小燈泡營造氣氛,不用另外花錢做燈光。我找到的是知名的高檔場佈公司,做出的設計圖漂亮有質感,比婚顧公司便宜卻絕對一分錢 一分貨,不是婚顧所形容的「低品質」。

如果你婚禮零預算,並願意每個廠商都多花上一兩成以上價格請婚顧公司幫你做打電話預約見面時間的動作, 歡迎找囍艷。

 

3. 之後再也不提供婚禮小物的廠商資訊跟囍帖的電子檔。表示我們已解約,喜帖服務不在合約範圍內,故沒有義務提供給我們。一開始甚至連主持人的聯絡方式都不願意給, 要知道我們當時花了時間與各個廠商見面, 討論我們要的東西, 和主持人花了時間詳談, 除了已經付訂金的其他廠商資料不給等於要新人重新去找, 除了要花時間重新找過還有討論, 有些例如喜歡的主持人檔期已經滿了

我說這是我們尚有合約時一起完成的東西,如果不給,我付的34000到底價值何在。再者合約內容第一條跟倒數第二條非常籠統,可以說成是什麼都包,卻也可以被說成是什麼都沒有。婚顧和我們玩起了文字遊戲,對我們的簡訊不讀也不回,令人寒心, 我已經付了34000的訂金, 大可以拖到要付尾款的時候再告知要解約, 到時候廠商都已經付好訂金, 喜帖也印刷好了, 只是我們覺得既然合作不愉快, 也沒必要到最後一刻讓對方不舒服, 但囍宴卻如此, 完全可以看到職業道德有多低


( 二)結婚到底需不需要婚顧?
其實我以為找了婚顧省事,殊不知過程反而讓我更睡不著,為超出預算的報價煩惱,壓力大到要換婚宴會場,甚至砍掉很多自己本來期望擁有的東西。後期婚顧的冷漠及不客氣的口氣,讓我更加寒心。

其實廠商都很努力也很專業。建議新人自己跟廠商交流,輕鬆又愉快。一點都不麻煩,因為每個廠商都樂於提供許多附加服務和資源,實在不需要讓婚顧公司卡在中間。就連我們後來自己跟廠商接觸, 很多廠商到和我們分享真的不需要請婚顧公司... 婚顧公司在賺的就是新人對婚禮的未知害怕和擔心的錢

簽約時囍艷說婚顧當天會有五個場控,控制燈光、音響、新人引導和全場機動。跟廠商溝通後,我才發現:這應該是合約上最清楚的服務了, 只可惜
1)花藝做燈光會有燈光控制人員
2)婚禮歌手帶音響也會自備音控
3)主持人很多都會做新人引導,更別說是宴會廳提供的小秘書
4)全場機動支援也會是小秘書的工作範圍之一

我不知道到底有幾個場空真的是他們的人...至少燈光和音控就是把廠商的人算進來了


( 三 ) 請婚顧公司該注意的事項和常有迷思

1. 許多新人都是看場佈來選擇婚顧公司,殊不知婚禮佈置是花藝公司的功勞,卻被拿來讓婚顧自己打廣告。但婚禮主題是新人的想法, 實現它是花藝公司的設計... 但去婚顧公司的時候他們拿的都是那些婚禮來做他們的廣告

2.沒有親自跟廠商詢問價錢,婚顧的空氣報價你敢相信嗎?

3. 婚顧公司不太會幫你省錢或議價,只是新人跟廠商間的傳話筒。畢竟他們跟廠商的關係比新人長。新人婚禮結束後對他們一點利用價值也沒有了。尤其是他們會一直重複合作的廠商,別說幫你談判了,他們會幫著廠商說服你。至少以上都是囍艷做的事。

 

( 四 )結語
其實和廠商見面真的不需要婚顧公司陪同 一來直接面對廠商有問題也是廠商回答你婚顧並沒有那個能力 二來要是遇到希望廠商讓步的地方也可以戰鬥廠商而不用婚顧還在旁邊幫腔一次要對抗兩個人

這次我學到很多,但我只結一次婚,所學的教訓無法致用。只好把這些經驗分享給第一次結婚的你們。

v_e987da 在 2016年1月13日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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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veryWed 的一貫立場是以公正的第三者為原則,我們絕不偏袒廠商也不偏袒網友,我們只要求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站在第三者的立場 veryWed 無權仲裁網友與廠商之間的事件,基於公平原則為維護廠商公開說明的權力,以下廠商的回應僅由 veryWed 代廠商刊登,並不代表 veryWed 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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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由 囍艷顧問有限公司 提供,veryWed廠商服務代刊

 

您好: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秉持著以「客」為尊、以「人」為本的精神,無時無刻不抱著兢兢業業、一絲不苟的精神和態度,全心全力投入為新人提供最好的服務,為客戶創造一輩子幸福美滿的回憶。本公司敬業、專業及謙沖自牧、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態度,深受同業肯定,亦屢獲客戶好評。
台端未曾反應過預算問題,自行找其他廠商詢價,本公司予以尊重,但人員及設備不同,自不能相提並論。台端解約後,本公司依約本得沒入全部已收取之定金,但本公司仍秉持以和為貴、與人為善的精神,於2015年12月30日將其他廠商部分之金額全數退還予台端,並善意將各協力廠商之聯絡資訊提供予台端,誠心祝福台端之婚禮圓滿成功,詎料台端竟意圖散佈於眾,於網路上及本公司之臉書粉絲頁上公開發表不實言論,以情緒性文字惡意攻擊、批評本公司,嚴重詆毀、傷害本公司長久以來辛苦建立之形象及商譽,為免以訛傳訛,並維護本公司之權益及信譽,本公司業已委請律師處理,敬請台端於2016年1月13日中午12時前針對發表之全部貼文公開道歉,以免訟累,幸勿自誤為禱。


囍艷顧問有限公司

v_e987da 在 2016年1月28日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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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宏道法律事務所 鄭凱鴻律師
收件人:fb_73d4b86e987da6131b2d95cb7318fc2d
副本收件人:囍艷顧問有限公司


主旨:敬請台端於105年1月26日中午12時前,針對台端所有於網路上或囍艷公司臉書粉絲頁上所發表之全部貼文公開道歉,逾期將依法處理,絕不寬貸。


說明:

一、 茲據當事人囍艷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囍艷公司)提供相關資料來所委稱:「fb_73d4b86e987da6131b2d95cb7318fc2d小姐(下稱林君)前於民國(下同)104年間與囍艷公司簽訂契約,委由囍艷公司擔任婚禮顧問,嗣後林君自行找其他廠商詢價並與囍艷公司解約,囍艷公司依約得沒收全部已收取之費用,但仍於104年12月30日將其他廠商之費用55400元全數退還,並善意提供各協力廠商聯絡資訊予林君,誠心祝福林君之婚禮圓滿成功。詎料林君竟意圖散佈於眾,於105年1月10日在網路上及囍艷公司之臉書粉絲頁上公開發表不實言論,以情緒性文字惡意攻擊、批評囍艷公司,嚴重詆毀、傷害囍艷公司長久以來辛苦建立之形象及商譽。為此,特委請貴大律師代為發函通知林君於105年1月26日中午12時前公開道歉。」等語前來。


二、 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第1、2項、第31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 經核相關資料,足證當事人所述信而有徵,敬請台端查照辦理,以免訟累,幸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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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1月14日

謝謝VeryWed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又公開的平台,讓消費者可以互相分享經驗。貴網站的態度讓我們感到尊敬與安心。我對我的發言表示負責。讀者也可以自行理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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