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未分類
千萬別把自己的大好日子交給新竹芙洛麗大飯店
如果不要發生以下我們的憾事...
六點宴客
五點半飯店還沒把場地準備好 讓早到的賓客擠在狹窄的廳外
餐點少送 送餐慢 上的菜還是冷掉的
宴客結束後馬上反應餐廳只會回你頂多一成服務費不要付
然後再打電話是直接不接的...
打電話去飯店
總機說
"陳協理開會中 稍後回覆您"
"謝總監開會中 稍後回您電話"
然後就沒消息了
就要有以上狀況發生的心理準備
遇到這種情況
我們目前是因為當天主管告訴我們可以先不付餘款 改日再談(有錄影)
所以目前尚未付尾款
還會貼心的提醒我們要準備什麼東西
5:00~5:30pm主持人要帶我們做婚禮預演
我們4:30pm到場時,
讓我們不得不放棄一個精心策劃已久的節目。
當天飯店粗糙且混亂的狀況
好不容易可以讓賓客進場了
餐點的部份也很誇張
最誇張的是
有些一人一份的菜,竟然會只給座上人數的數量,並沒有送上整桌應有的菜量,
我們也是婚宴結束後才知道表演人員整晚餓肚子...
真的對他們超抱歉的...
宴客結束後
我們馬上向反應餐廳
要求主管出面解釋並且處理
結果當天出面的陳協理說飯店的"大老闆"很堅持只能一成服務費不要付
而且強調
這是他們餐廳前所未有 最大的誠意
最後在完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
這位陳協理同意我們暫時不結尾款
改日再談(有錄影 以免往後他們說我們惡意賴帳)
1/19
事後三天...
飯店完全沒有人主動跟我們聯繫
好不容易等到陳協理看到留言回電
得到的答案竟然是現在尾牙很忙還沒時間處理
於是
我們找了消基會申訴
消基會幫我們發文給芙洛麗 限15天內給我們回覆
接下來每天打電話詢問 都是類似的答案...
1/26
事後第9天
陳協理說他們收發室剛收到消基會的信函
我們的事交由一位謝總監處理 公司明天會開會討論
之後再打電話去找他就都沒接電話了...
打電話去飯店
總機說
"陳協理開會中 稍後回覆您"
"謝總監開會中 稍後回您電話"
然後就沒消息了
喔!
他們沒聯絡我
反倒是"很有誠意"的打電話去消基會說會用存證信函寄信過去回覆消基會
再請消基會轉寄給我們.........
消基會的負責人員告訴我
"對方態度很強硬 不認為自己有疏失"
我們已經做好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了
真的很不想讓態度如此惡劣的飯店拿到不應該拿到的費用
唉...
千萬別把自己的大好日子交給新竹芙洛麗大飯店
否則真的是會欲哭無淚
同天我們隔壁場的新人也遇到類似狀況
https://www.facebook.com/minmin.yamada
我們絕對不是單一個案
看看飯店這樣的處理態度
還有人敢去嗎?
更正 飯店總監姓湯 到今天才接到總監本人第一通電話...
****************************************************************************************************************************
聲明:veryWed 的一貫立場是以公正的第三者為原則,我們絕不偏袒廠商也不偏袒網友,我們只要求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站在第三者的立場 veryWed 無權仲裁網友與廠商之間的事件,基於公平原則為維護廠商公開說明的權力,以下廠商的回應僅由 veryWed 代廠商刊登,並不代表 veryWed 的立場!
*****************************************************************************************************************************
以下文字由 芙洛麗大飯店 提供,veryWed廠商服務代刊
對於小師的描述,本飯店基於保護新人的立場,細節部分不便直接公開回應,
而飯店與對方認知之岐異處,我們也將秉持最高誠意與小師進行協調溝通,
芙洛麗婚宴團隊今後則將持續提升更完善的服務品質,以為新人打造圓滿婚宴為職志。
芙洛麗大飯店
昨日2/9
自下午3:00至晚間9:30左右
本人與先生及婆婆至飯店與相關人員進行協調溝通
雙方皆秉持最高誠意
惜因該飯店堅持本人所提出之當日種種狀況多為"認知歧異"問題
因而未能達成共識而結束協調
對此本人深感遺憾...
今日 2015/04/08 下午
與芙洛麗飯店在消保官主持下進行協商
該飯店表示無確切和解方案可提出
本次協商以無結果作結
2015/07/14
於台北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不成立
芙洛麗精品飯店針對本文章對我(新娘)提出妨害名譽加重誹謗告訴
於
2015/5/22第一次開庭、
2015/9/15第二次開庭、
2015/11/4第三次開庭後,
2016/4/14
由臺灣臺北地檢署判定本文章勘信為真實,且尚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依法不起訴處分。
-----------------------------------------------------------------------------------------------------------
芙洛麗精品飯店湯姓總監
於2015/2/9
在我應邀赴飯店進行婚宴後續協商之際(飯店負責人也在場),
因本文章對我(新娘)恫以恐嚇及公然侮辱之言論,
此案
於2015/12/22
由臺灣桃園地檢署判定有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罪犯罪之事實,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並於2016/3/21由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審判。
加入最愛
檢舉文章
Line分享
FB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