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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違約賠償
我在今年十月份已跟某家餐廳說好結婚宴客時間地點。
因為有親人認識餐廳老闆。
在當時已說在原a地點聚辦結婚宴客也說好主舞台是我們的才
願意下訂,餐廳老闆也會覆說好,沒幾天已付桌席訂金,
當時家人認為因為親人介紹,所以當時沒有簽寫合約書做自我保障,
只是口頭上的答應,在今天餐廳老闆對我們說,剛好有人要在原地點,
辦6-70桌,餐廳老闆竟然要我們換到B餐廳地方,
但B地方實在是沒有車位可停,加上親友都是外縣市的人,
所以我們拒絕了。。我們在十月訂餐廳而老闆重複讓人強碰同天,
如果這樣我除了拿回原訂金。是否能跟他索取多少他的違約金呢?
是否我們能告餐廳??家人一致認為怎麼有餐廳如此惡劣,
雖然我們桌數只有30桌,但是由我們先訂位付訂金
為何後來的我們就要退步讓出位置呢!!
e07255 在 2014年12月21日 補充:
我的婚期是3月7號~~有錯字,不好意思,實在是太令人生氣
讓我們還要重新找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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