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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愉快經驗,彰化市金馬路訪問買賣,堅持不退訂 (台中京華城精品婚紗)



文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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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7日

2014-07-27

事情經過如下:

 

我與水水2014/03/30在逛家樂福時,被台中京華城推銷員攔下介紹婚紗

當時口頭說了很多優惠,加上我們剛好有結婚之準備,水水被說得很心動

當場下訂金

 

2014/04/04日時臨店參觀想要退訂

京華城精品婚紗服務人員一直打馬虎眼

跟我們說能退錢的老闆不在

我們問大概甚麼時候會在

能否打電話聯絡 一直無法聯絡到人

 

4/6日又拜訪一次 中間一直有電話聯絡

京華城精品婚紗服務人員還是一直無法聯絡到能負責之人

 


在溝通過程中一直有跟他們提到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但她們的服務態度就是根本避之不理

一個負責人員不在的藉口就想打發我們

真的非常不負責任

 

我於4/7日寫了一份存證信函寄至京華城

一直到現在問題無法解決

慘痛的經驗分享給各位做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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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你所說的不適用於婚紗業的法條,若你已付訂金了,只能要求轉換商品,因此法條不適用於婚紗、攝影等,但若

 

你不想轉換商品如安瓶等,最多只能拿回你所付的20%

 

PS:自身經驗和你只要在奇摩打上婚紗退訂都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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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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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gsp1029

事實上是符合的

 

重點在訪問買賣

並非我自願性地走入展場

此部分網路上應該有很多資料

且我已請教過專家

 

總之他們也沒有否認他們有違反法條

整個就是避之不理

非常不負責任的一間婚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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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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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TO版主:

 

我了解您的主張是訪問買賣,由於不少消費者在購買需要訂定定型化契約的產品時,如房屋、汽車、保險等,沒有仔細了解契約內容就簽約,常引發糾紛,《消保法》才訂了審閱期的規定,業者必須事先讓消費者審閱契約,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未提供審閱期者,消費者僅可主張未事先審閱的某些條款無效,但不能以此求解約退費。 

 

而且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但這方面又有個問題是在其他場所從事銷售,這點在法律上是很難舉證,尤其婚紗為較為特殊型買賣,依經濟部商業司所制定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第八條,「甲方(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因契約終止對業者所生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第十二條,「乙方(業者)得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並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故,消費者雖因個人因素而要求解約退款,但在業者尚未提供任何服務下,依照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範本,如要沒收定金當賠償金,則僅能沒收交易總額20%範圍內的金額,其餘款項理應全數退還消費者。

 

這是我之前遇到的問題,後續我寫信至市政府,後續經消保官協調,提供的,也提供給您參考,因為這個教訓我賠了六千元當上課,我也不願轉換成商品,當然也只是提供給您參考,若他們還是遲遲不處理,看要不要寫信至當地消保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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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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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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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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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8日

gsp1029

 

而且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但這方面又有個問題是在其他場所從事銷售,這點在法律上是很難舉證

 

 

你的意思是說因為法律上很難舉證所以叫我放棄我應該有的權利?

很難想像你的出發點是甚麼

 

還是說台中這間 京華城精品婚紗他會連我們當時是在"家樂福"做訪問買賣都不肯承認?

不了解你的邏輯和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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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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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9日

依版主提供的資訊

 

 

 

 

 

 

 

                                                                                                          並非版主主動進入婚紗展 而是台中京華城婚紗主動推銷 此案例屬於訪問買賣且版主也未進入實體店面看過~在7日內是可以全額退費的,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我的朋友是法律系的當初也有問過他相關問題)加上婚紗公司本來就是服務業 版主多次主動連繫 他們避之不理~實在不優~在找婚紗公司的朋友要小心阿!!


 

我自己的經驗是遇到了好的婚紗業者,我們是進入新竹某婚紗實體店面主動下訂,但因為私人原因所以決定退訂,跟婚紗公司詳談後他們也願意全額退費,真是一間有良心的婚紗公司

 

 

希望版主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在法律上肯定站的住腳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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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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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9日

第一次在版上遇到有人回:很難想像你的出發點是甚麼....

 

我只是單純說明我的看法,我的意見,卻被這麼說....實在很無言,在VERYWED發表這麼多文章,也從未被人這麼說,我也沒叫你放棄,反而後面還有說若對方不願意處理,你可以找當地消保官~

 

也請版主可以看看我之前的文章,我之前也遇過不同間的,也賠了錢,花了很多精神,這是我血淋淋的教訓,當然每個人狀況不同,店家處理方式也不一樣,有好的也有壞的,但你這樣的寫法真的很傷人,只要說到你不願聽的就這樣說別人,實在不知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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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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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9日

Hello樓上的水水

看了一下有點不是很確定

請問意思是不是

 

若是我想要拿回我預付的訂金,則婚紗公司在未服務我的情況下我可以拿回已付的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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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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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9日

是的,一般來說至少可拿回八成,有的好一點的店家願意全退(但很少數),所以若真的拿不回來的,有的是主張轉換商品如安瓶或拍全家福抵,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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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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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4年7月29日

給水水拍拍(加油啊!要積極爭取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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