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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愉快經驗,彰化市金馬路訪問買賣,堅持不退訂 (台中京華城精品婚紗)
事情經過如下:
我與水水2014/03/30在逛家樂福時,被台中京華城推銷員攔下介紹婚紗
當時口頭說了很多優惠,加上我們剛好有結婚之準備,水水被說得很心動
當場下訂金
在2014/04/04日時臨店參觀想要退訂
京華城精品婚紗服務人員一直打馬虎眼
跟我們說能退錢的老闆不在
我們問大概甚麼時候會在
能否打電話聯絡 一直無法聯絡到人
4/6日又拜訪一次 中間一直有電話聯絡
京華城精品婚紗服務人員還是一直無法聯絡到能負責之人
在溝通過程中一直有跟他們提到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但她們的服務態度就是根本避之不理
一個負責人員不在的藉口就想打發我們
真的非常不負責任
我於4/7日寫了一份存證信函寄至京華城
一直到現在問題無法解決
慘痛的經驗分享給各位做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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