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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雷的婚攝!! 六個月前就訂好的!! 不到三個禮拜了, 居然要別人來替代!!!
只有早上六個小時, 15000元一毛都沒跟您殺價!!
六個多月前就跟您約定好,付訂金
付完訂金後,就藉口到時可能要開刀, 希望由您推薦的婚攝拍攝
很明確的告訴您, 如果沒法確認行程的話, 請退款給我, 我另找其他喜歡的婚攝
您也明確的回信給我, 確認一切沒問題
現在離我的結婚日子不到三個禮拜, 卻用email的方式通知還是希望由您推薦的婚攝拍攝
理由居然是"前一陣子我媽生病住院
剛在看一下預約單上有註明
"在新人完成預約之後,除遇不可抗力之天災人禍,婚攝絕不可有對顧客爽約及延誤客戶時辰等事宜。若有上述不
當事宜者,除訂金全額退還外,應再支付客戶婚攝費用之2000元做為賠償致歉。"
所以我應該請他退訂金外, 並請他在支付兩千元賠款? 或是寄存證信函?
不甘心!! 我找那麼久 那麼喜歡的婚攝, 居然這樣不負責!! 太過份了!!!!!!!!!!!!!!!!!!!!!!!
等退款2000元收到後我再公布名字好了!
到時候會將全部聯繫的email 貼出來!!
昨天請他退款給我,這他今天email給我的,
請大家看看最後一段!! 一下媽媽生病,一下說自己要休息, 總之就是不在意他已經答應的工作!!
真的一點職業道德都沒有!!
真的過份到吐血!!
知道該法律如何處理的水水也麻煩告訴我一下,
因為我相信他絕對是累犯!
((他的部落格裡有不只一次的說著各種理由, 然後在最後一刻請別人拍, 然後他修圖))
我在三月初他第一次找理由時就清楚的告訴他, 我不接受其他人,
請他一定要確認可以再接我的case了! 當時他也確認ok,
卻又這樣自私的出爾反爾
我不希樣有其他水水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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