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未分類

晶宴會館 沒收訂金2萬 提醒大家訂餐廳前有權利先依"定型化契約"和業著訂席喔。



文章1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14日

2013-06-14
取消喜宴 晶宴會館3萬定金沒收2萬
 

「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範本」去年10月發布實施,新北市一對新人11月付3萬元定金,向著名餐廳訂今年3月的喜宴,不久打算解約遭拒;消保官本月初協商後,業者只同意其中1萬元折抵餐飲消費,仍沒收2萬元定金。

消保官賴淑青說,衛生署目前只提報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發布「定型化契約範本」,尚未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餐廳業者無強制約束力。此案若依契約範本,消費者應可拿回全部定金,但業者堅持不退定金,消費者也不願興訟,因此接受和解條件。

該對新人去年11月初向某著名連鎖餐廳中和店預定今年3月15日辦喜宴,付3萬元定金,約定最低消費30萬元。11月中旬,新人因故欲取消在該餐廳辦喜宴,向業者要求退訂。

雙方協議若原訂場地在去年底售出,業者願扣除5%行政手續費、退還定金2萬8500元;若未售出,業者就不退定金。

至今年3月,該場地仍未售出,業者依原協議拒退定金;消費者則持消保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向消保官申訴。

賴淑青說,行政院消保會去年10月實施「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範本」,除載明業者收取定金的上限不可超過預定總價款20%,就解約退定金,也視消費者訂席日距告知解約日的長短,載明不同的退定金比例。

 

【2013/06/14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取消喜宴 3萬定金沒收2萬 | 消費折扣 | 生活消費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3/7962279.shtml?ch=rss_latest#ixzz2W9qhTRhg
Power By udn.com

vicki26211 在 2013年6月27日 補充:

反正提醒大家 到晶宴一定要記得先看清楚合約

不要被框了

要依照政府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走喔

否則也就只能被晶宴吃得死死的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519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519

一定要上這個網頁看清楚喔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17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15日

果然是很"驚艷"的契約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27日

所以 大家在簽合約之前一定要注意這個權利問題喔~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4年6月9日

最近跑去訂了晶宴,原本想得很簡單,
後來大頭的家人看了合約,紛紛給了很多意見,
雖然在訂婚宴餐廳之前有上網爬文,但沒想到在合約的背後有一些複雜的層面事還沒簽約之前不會注意的,
總而言之,第一次的場勘跟第二次的簽約,讓大頭事後覺得有很差別,
第一次說真的非常的親切,這點是讓我一直沉迷在假相到簽約完~~"
第二次決定要去確認簽約的時候,
不知道是不是礙到服務員下班的時間,一個小時內只想趕著讓我們簽約,(15桌,13800+10%)
也沒把當初說可以換菜、其他的服務條件寫在合約上,
最後服務員換菜服務說的模陵兩可,與第一次的乾脆升級,完全不一樣,
不安的開始是..從大頭有婚宴經驗的兄弟姊妹說:
1.合約非常得重要~所以所談的條件一定要寫在合約上,否則到時候你要換條宴、當初說好附贈的,
到時候白紙黑字才有憑有據。姊妹說:到時候非常可能你只能換低價位的菜....(我們不吃魚翅也不牛...那不是虧大了?)
2.定型化契約的條例是把合約拿給姊妹看才知道到有這個條例,
只是不理解的事,晶宴的合約上有說"一周內(含)~距宴會日期6個月以上,退訂的話要酌收訂金5%",
這個就與定型化契約有矛盾啦!!:(1)消費者訂席日離用餐日前90日者,得退還100%、前14日內通知者得不予退還;(2)消費者訂席日離用餐日前29日至89日者,得退還100%、前9日內通知者得不予退還;(3)消費者訂席日離用餐日前28日者,得退還100%、前9日內通知者得不予退還.若是介於以上日期之間者,則業者可依期限扣取25%、50%、75%的已付定金.
3.配套專案又不可寄桌使用,這又跟當初服務員可寄桌談得又不一樣了,

 

現在我和大頭都覺得很矛盾,可能也因為服務員很自豪他們上海鄉村集團要上市上櫃,
說的一切都要照規矩走,所以談的空間很硬,但準備要上市上櫃的公司怎麼又跟
定型化契約規定不一樣....(6月下訂,7月前退訂損失1500,7月以後3萬拿不回來,11月以後便損失7萬5,到1月損失105000.)
最後.....如果真的搞不愉快的話~~就只好自己損失1500~來當做一堂課了....



※打馬賽克是因為怕被對方核字跡發現是哪位...備註也只是註明"保證桌數、專案須全額買單;消費比照所選配套"完全沒寫優惠內容哦!

魔鬼藏在細節裡...."簽合約"千萬千萬要三思啊!!花幾十萬可別花得不愉快,
別被服務員說明天就訂不到的話,還有別人也在考慮...的話術嚇住了!!
當他說這句的話~記得找別的服務員!!!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