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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秘說我不尊重她!但我真的就是沒安全感!



文章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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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5月15日

2013-05-15
收到新秘的合約書,只寫新人的一般資料及當天新娘的3個造型及幾位親友粧 及價位 化粧地點 時間
在合約書上新秘的資料只有最後一行 新娘秘書:xxxxxx  <---英文名字 也不是本名
所以我覺得太簡略了!!
所以我MAIL給新秘,以下內容
 
內文為::::
我今天下午六點已經完成匯款!!
 
對於您的合約書,好像是簡易版的! 只寫到服務內容,沒寫到雙方權益部份!(新秘無法服務時的賠償問題及新人退訂時的訂金問題)
所以您應該不會有後續接到case? 又或者臨時家裡有事…之類的,又要違約吧??
9/8您已經是第二次簽的新秘了,再無法服務,我恐怕很難接受這事實!!
 
以及您中午的服務時間是寫11點半! 宴客時間是12點~
您11點半到這樣來的及嗎?? 通常宴客新秘不是都提前1小時到??
 
隔天晚上沒收到新秘的回信,所以我又寫了一封信給新秘
內文為:::
我可以要求合約書除了原服務內容外,新增一些雙方保障權益的內文嗎??
EX~~ VW 新秘區有提供 合約範本,希望能像那樣。
 
我收到新秘的回信了
內文為:::
合約書已修改一些部份,
請妳確認完無誤簽完寄回給我
我想雙方的合作關係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
我覺得從妳的來信中,
並未讓我有受到尊重的感覺。
 
所以您應該不會有後續接到case? 又或者臨時家裡有事…之類的,又要違約吧??
9/8您已經是第二次簽的新秘了,再無法服務,我恐怕很難接受這事實!!
 
關於您上次遭新秘違約,我無法表示任何意見
但是,這不是我的問題…
 
又要違約吧??
既然我已經接下您的委託,我就會盡力完成您的需求
我在家帶小孩之前,
是園區負責客訴的QA工程師
我不會不尊重我任何一個客人的
我之後也還要接新秘的工作
沒必要把名聲做壞,對我沒有任何好處,
所以請妳放心,
也不要再一直質疑我要去接其他的case放棄這個case~
拜託 !
 
寫11:30分是讓新人至少要在這個時間到達新娘休息室
我也會於11點初提前到達餐廳新娘休息室,
但是因為新人有進新房與必須在新房內坐一段時間的習俗
避免新人又要趕著去餐廳所以訂定11:30之前
加上,因為新郎已經化完妝了只需整理一下
時間上比較充裕
如果妳可以提前到達當然沒問題
-------------------------------------------------------------------
針對以上她的回文,其實我也蠻難過的,我只是站在我的立場想,新人一輩子只有那天,但新秘是接無數CASE!
如果新秘的立場覺得我不尊重她,為什麼合約不列出公平條款呢??
新秘回了這些,我也開啟了他重寄給我的文件檔, 修改的部份我只看到 已付款金額有變動 其餘都沒變。
我都已經明明白白提出我的需求了,為什麼她不能配合一下呢?
我也願意相信新秘呀! 我之前違約的新秘更是作品一堆,他因為需要帶小孩的關係,其實作品數並不多,也不接太遠的CASE,經歷、年資、作品,我之前那位都還更豐富,她還不是做出違約的事?
我之前簽的新秘,沒一個是雙方平等有利的,沒一個是VW標準範本的,我就是選擇相信,才會後續惹了那麼多事,多花一堆時間一堆金錢在試妝呀。
 
買賣簽條約很合理吧??
 
各位水水給點意見吧??? 婚期快到 脾氣實在太容易火起來。
 
yea1030 在 2013年5月15日 補充:

對不起~ 我剛重開文件檔發現新秘有補貼了合約內文。 是我第一次開啟時,好像沒開好。 第二頁內文沒跑出來

 

是我誤會她了。  不過我覺得妞妞有說中我的心聲。 要是一開始新秘就好好的給完整合約,我也不會提出質疑呀~而且這位新秘的本業並不是新娘秘書,沒做新秘這塊,妳生活也不會有問題,我當然害怕呀。

 

好啦~ 新秘有補上這些條款我也就安心多了。

 

對了以及我提出大部份新秘都會將服務時間寫在11點,從11點就準備了,這樣應該不會很過份吧??

因為我迎娶關係,時間上的確蠻趕的。應該不會11點準時在餐廳出現,不想再跟新秘爭這一塊。

反正她只要能在我到達前,已經到達也把她的東西弄好,隨時可以幫我整理,我就覺得OK了。

不OK的話,那就是又一個說話不算話的新秘

 

2.       乙方(新娘秘書)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合約無法履行者,乙方需於知悉無法提供服務時立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後得解除本合約,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

 

3.       除上述第二條第2款之因素外,乙方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甲方解除本契約。但乙方除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外,並依下列標準賠償甲方:

a.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九十天以前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十。

b.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四十五日至第九十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c.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十日至第四十五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d. 乙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十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一百。

 

4.       本合約內容一旦生效後,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已支付給乙方之訂金。

 

5.       甲方(結婚新人)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合約無法履行者,甲方需於知悉無法接受乙方服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說明其事由後得解除本合約,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之訂金退還甲方。

 

6.       除上述第二條第5款之因素外,甲方於服務日期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甲方需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a.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四十五天以前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十。

b.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十日至第四十五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三十。

c.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日至第三十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六十。

d. 甲方於服務日期開始前第三日以內通知,賠償服務費用總額扣除已付訂金之百分之一百。

 

yea1030 在 2013年5月28日 補充:

希望是最後end~

 

現在還是有許多新秘是不會附上雙方平等合約的權益書!!

即使新人要求了,新秘有時候還是又會漏掉,最後定案的合約書又變成沒有權益的。

防不勝防~~

最近也從朋友口中聽到她當初的新秘也是一個月前跟她取消,她只好趕緊再找人。

 

這篇文 內容過多的複雜!! 溝通的方式 磁場合不合,我想並不是每位都能一樣,有些人的相處要用a方式有些人需要用b方式,所以這沒什麼公立性及標準,也無須多關切!! 重點是合約書內文!!

 

最後重點!! 我自己來個歸納吧!!

 

請新人務必跟新秘要求 完整合約書!!  不要再讓新秘臨時有事又損害到新人的權益。

而且這對新秘也有一定的保障,才不會有新人事後反悔,讓新秘損失當天的收入!!

 

尤其是大家有上vw找尋資料的。 請至vw新秘區有合約範本!! 請參考。

 

都在這兒爬文了一年多,發過文章才被水水告知有這種東西,如果那位水水沒好心跟我說,我可能到現在都還沒注意到vw的功能有這項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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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15日

你新請的新祕的確也很怪,買賣雙方的確應本於互信互重的態度,但合約就是為了保證雙方權益才需要簽署的不是嗎?不然一開始我們雙方都口頭答應就好了阿,你何必叫我確認合約書無誤簽名,雙方都來搞互信尊重就好了阿....暈倒。

這新祕真的很值得斟酌!!!一般新祕在不高興也會配合客人的需求吧,哪是回了一堆長篇大論的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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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3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15日

這種新秘如果是我就不考慮了

 

簽合約就是對雙方的保障,

連合約都可以寫得這麼草率,

我不相信她會是多認真的新秘?

 

以前是QA又如何?

連這個也扯出來?

當個QA能保證什麼?

當個總統都不能保證任何一件事情了...

 

如果真的要讓客戶放心,

合約書本來就應該白紙黑字寫清楚,

連簽名都只簽英文名,

這樣的合約事後有問題要追究,

根本就是新人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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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77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16日

你可以要求對方針對雙方權益...那些,增加條款內容,甚至在第一次寫信的時候要求對方參考VW提供的範本,以這樣的範本為例簽署都很理所當然。

但是若是在信裡質疑對方會不會家裡有事情...就真的不是很好。

 

有些事情,可以在電話裡當故事一樣,講給對方聽就好。 想這種合作的信件,最忌諱帶入私人情緒或是觀感。明確的在信裡講出你的需求,加上你也認可的合約書,之後大家見了面合作,也比較不會有疙瘩阿~~

 

Exp:

我今天下午六點已經完成匯款!!
 
關於您提供的合約書,似乎是簡易版的,只有列出您的服務內容,但是沒有寫到雙方權益的部分。
我參考了VW提供的新密合約範本,覺得針對彼此的權益詳述得很完整,不知道您是否同意以這個版本為主簽屬呢?
 
另外您有提到中午的服務時間起始是11:30。 考慮到我的宴客時間是12點,想跟您確認11:30到場是否來得及? 需不需要改成11點抵達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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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16日

宴客開桌時間都是12點半有的還一點

11點半過去瞞正常的..我的新秘跟之前接觸的新秘都這時間

合約你再跟他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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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16日

這樣回信,這個新秘會直接被我退掉....

姑且不論他會不會毀約,

簽合約這個動作本來就是保障雙方權益,

如果只是要建立在信任上,那這張合約的用意????

其次,今天你是買方,你本來就有權提出質疑,

並要求修改,結婚的人是你,一生只有一次,

他這個案子毀了還有其他可以接,

你婚禮毀了,也不會有下一次...

加上,如果你是原文重現,沒修改過內容,

那這位新秘口氣真的很衝,

如果我新秘這樣回我,我肯定是換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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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2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17日

我不懂為何新秘早上儀式到午宴中途還可以跑開耶?

 

因為我的新秘也是要幫兩位媽媽化妝  文定的午宴當天 她五點就準時來我家幫我還有媽媽 婆婆跟帥帥化妝

她頂多是幫我們化完後  換攝影師跟攝影助理來幫我們拍照的空檔去補眠一下下

接著又跟著我們去餐廳開始文定儀式  一直都在陪我聊天  還買飲料點心給我

而且...一直到三點結束 費用才11000  (後來她陪我去澎湖 從早上四點到晚上9點 也是一樣的價錢 當然食宿機票我們幫她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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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18日

Angie就好了啦 水水

嗯~ 我懂您說的,我也有檢討過。

我的個性就是不夠委婉! 太直接了。

但新秘也常說有問題就提出來,要有溝通,她才能知道新人想要的感覺。所以我對合約內文不明我也是提出我的疑問。

其實是我自己想太多了,我後來想我應該將第二封信的內文直接寫上,不用再寫了一堆我擔心的問題,導致新秘反感。

一般新秘試妝都希望是平日,但這位新秘我約了二天平日,他後來直接跟我說要不要選假日試妝。 (這也不太合常理呀)

我也有問過類似問題,新秘說我們所在地的新秘如果是專職新秘,很難過日子,case太少了。而且平日她要照顧小孩,也不方便接太遠的case。

 

其實我一開始原本這樣試問她,如果她願意直接回我說不用擔心~~~ 其實我個人是不會強求他一定要寫那樣的合約,因為也本著不好意思的心態,因為我覺得 直接跟新秘說 請將雙方權益列入合約書,否則我不簽約,這樣感覺就是沒有互信的感覺,就是純買賣,新娘子當然也希望和新秘關係良好,這樣過程雙方也會覺得愉快。

是過了一天後仍沒收到她的回信,我才覺得這新秘的可信度又更低,所以我才會直接第二封信跟新秘說 加入vw合約範本的雙方權益內容,而且寫了這封信也代表我跟新秘之間僅靠合約維繫,雙方更沒互信的感覺了。

 

我事後深覺得就是我自己雞婆,自以為柔和委婉,結果讓新秘誤會了。

個人說話的藝術實在怎麼修都修不及格>"<  不過很多人都說我有進步了。  唉~~

其實我當下真的也很不想用她了,但帥說最後她願意補上那些權益內文,應該就是沒問題了。

 

忘了補充說明,我這個新秘是早上幫男方親友化粧, 早上我在嘉義由另一位新秘化早粧,宴客才到新竹由她幫忙。

所以我只是宴客的,當然會害怕 發生某些新秘為了賺 半天新秘的錢,就又以其它理由搪塞我。

真的再次提醒新人,一定要簽對雙方有益的合約內文,要看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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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18日

我也同意angie47204

 

你的口氣直接而且以先入為主的觀念告知"你該不會也是這樣的新秘吧",我相信沒多少人能接受未審先判的決議。

 


新秘當然會希望你有任何需求就開口,但口氣也應該是客氣微婉。就像你說的試裝時間,這本來就沒有一定,所以也沒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重點是,當你已經重新開始找新秘,就應該建立新的信任關係,你可以告訴她自己已經被放過一次鴿子,所以很沒有安全感。千萬不要一直認定"某些新秘怎樣","自己曾被怎樣",就加諸在新的關係上,這樣只會惡化彼此的關係。

 

我覺得與其你在這發文坦承自己真的講話太直,到不如寫個信給新秘。告訴她:

 

"如果之前的內容有讓你受傷,真的很抱歉。並非質疑你的專業,只是曾經被這樣的新秘放過鴿子,所以不自覺的先入為主。其實只是希望能有一份正式的合約能保障彼此,也能加深信任度"

 

新娘容易有情緒是大家都可以理解,不過若是搞砸了與新秘婚攝的信任關係,最終遭殃的也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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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20日

dogpahom 水水

您說的對。 所以我把前因後果都PO上。 我並沒有逃避,或者避重就輕。

我PO的原文都是一模一樣的。

也沒修改過,當我發現我自己的錯誤時,我也趕緊上網替新秘解釋,澄清

 

我覺得我的口氣並沒不佳吧?  只是不該懷疑新秘的信用問題。

我不該持著疑新秘不相信新秘的問題。

 

口氣不佳應該回的內文會是:  合約你沒寫清楚,萬一你又爽約,我怎麼辦!!

而且我回的內文都是用 "您" <--這是表示禮貌及尊重吧?

 

 

既然我已經接下您的委託,我就會盡力完成您的需求<----新秘說的話

如果我沒提出疑問,沒要求補上合約~

 

"盡力完成" 與 "一定會完成"   這有落差吧??

沒被爽約過的,其實的不會感同深受,只是會略有同感。

就跟別人被罰,與自己被罰,那種在意的程度會不一樣。

 

其實只是希望能有一份正式的合約能保障彼此,也能加深信任度<--- 這句話如果我知道我的這位新秘是這麼敏感的人,我想,我一開始回文也會用這種非常客套話回覆。但有時候我真的太忙了,我最近要忙著用訂婚的事,我有時回覆我的婚攝文末都還忘了打上我的名字,就按寄出了。

 

新娘容易有情緒是大家都可以理解,不過若是搞砸了與新秘婚攝的信任關係,最終遭殃的也只有自己。

我覺得您說的這句話我不太贊同!! 因為每個人的點不一樣! 如果換成是我,我可能會覺得新人直接回我說要我把合約內文補上權益方面的條款,我就會覺得這位新人她信任不過我!!   所以到底該怎麼溝通,我覺得有時很難拿捏!

所以當新秘直接回的文字是很清楚的表達不滿時, 我也覺得是否還要任用此位新秘!!  因為他已經有不開心的部份了! 我已經冒犯到新秘了!   她的回文很明顯很明顯的在不爽!!

這就跟我們去消費! 店家的態度沒有很熱絡,愛理不理的樣子,下次還會想再消費嗎?

其實在洽談試妝之前我就有跟她說過我被一位新秘違約過的事了! 當我收到合約是簡易版時,我也覺得這位新秘怎麼合約書也是這麼簡略版的。如果夠細心,應該也會特別補上吧?

況且我覺得這是新秘自己一開始本身就有問題的地方,既然有心從事新秘這塊,為什麼合約會是這種簡易版本呢?? 這種簡易版本就是在預防自己無法完成合約內文時,又不用負任何責任所訂出來的合約。其實很多新人也都會很客氣的直接簽約,不會提出疑問!也不會要求要寫的一清二楚,因為大家一開始本來也都是本著互信,新人也都相信新秘是個很專業的人,但有些新秘就是容易出狀況!! 有合約才有保障。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很抱歉對我的新秘造成這種傷害。  但私心的我覺得對她這種傷害,比對我日後可能發生的傷害還小太多太多了。  防範勝於治療。 雖然我的做法不洽當!! 但我一開始並無心傷害~我只是很簡單的說出我的心聲,並無多做考慮,也沒有想要傷害新秘。

真正有信用有專業度的新秘,是不是從一開始就該把合約設立完整。 至少我遇到的婚攝,二位的合約都是如此!!

以及針對您補充的內文

說句實在話,除了合約內容不夠縝密外,那位新秘回的信,我並不覺得有錯,畢竟是你先口氣不佳,也不能怪對方冷漠回信。而且,很多新秘都是三四天才會回信,隔一天才回信算快了!!!

嚴格說起來,合約不是不夠縝密,是根本就不及格的合約!!! 就算新秘沒有權益內文, 文末也不該只簽個英文名字,連留電話都沒有。 新人的資料(新郎、新娘)地址、電話全部一清二楚!

還有,如果您覺得我的口氣不佳,您怎麼不覺得新秘的口氣更衝呢?? 

您說新秘三、四天才會回信。 隔一天回信算快的。 我是13日寫了一封 14日又寫了一封。 新秘15日才回我!! 是二天回信,況且5/13新秘傳匯款同意書給我,我當天馬上去匯款,馬上寫信告知匯款。

以及我是5/4試妝,試完下午我就MAIL跟新秘說請她寄合約書給我!! 好讓我完成匯款動作。

新秘5/4回覆我,過二天會MAIL給我。

直到5/10我仍沒收到信,想說可能在忙著要過母親節!  所以直到5/12我又主動發了一封詢問是否有寄合約書給我,因為我沒收到,請她再補寄給我。 5/13 她的回信直接說 合約內文請我看一下 及匯款內文,也沒提到她是否有寄過可能漏信,又或者她太忙忘記寄信了。(在這個的過程,其實感覺就有落差了!)  

這個過了一個星期,又經過新人發MAIL提醒,才寄簽約書,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嗎??

因為我沒遇過這樣的婚禮廠商,所以我覺得這樣很怪! 有點被遺忘,被忽視的感覺。 因為其它廠商不會這樣,大概最慢二、三天就會回了。又或者內文也會解釋一下,怎麼那麼多天才回之類的。況且這位知道我等著合約書要去匯款的。

emme0109  水水的回文

因為我看很多新秘的宴客秘書都是寫提前一小時到,所以我有疑問,所以才又寫MAIL跟新秘反應。

不過可能我上面那一段寫的太冒犯新秘了!   這部份又寫的不夠直接!

所以新秘並無修改這個部份的內文!

時間上一樣是11:30。

寫在合約上的時間不是約束新秘要到的時間嗎?   怎麼會是要新人至少要在這個時間到達?

說難聽一點!! 是新秘要提早到現場把他的東西弄好吧,不是新人要先到STAND BY等新秘吧!! 合約書上為什麼是要叫新人至少要在這個時間到達?  應該是要規範新秘幾點要到達吧?  還是大家的合約也都是寫著 新人要幾點到達餐廳? 並不會記錄新秘要何時進餐廳!!

我的感覺是這樣啦!!!因為我看到的都是寫新秘會提前1小時先到餐廳等新人,而且就算很多開桌會到12點半才開桌,新秘也不能直接以這個理由延後到達吧? 我訂婚寫12點開桌,當天12點10分 開桌!!! 只DELAY10分鐘

不過因為您的資訊,所以我對新秘訂11點半這個比較能釋懷了!!

新秘回文說  

寫11:30分是讓新人至少要在這個時間到達新娘休息室
我也會於11點初提前到達餐廳新娘休息室,
但是因為新人有進新房與必須在新房內坐一段時間的習俗
避免新人又要趕著去餐廳所以訂定11:30之前
加上,因為新郎已經化完妝了只需整理一下
時間上比較充裕
如果妳可以提前到達當然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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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5月24日

Dear yea1030

 

不用那麼激動!

 

我只是把我看到"你寫給他的信"的感覺跟你說罷了!如果我是你的新秘,看到你寫的信可能會有相同回覆。

 

 

你的新秘說的"盡力完成",也應該不是單指接下你的案子,也還包括完成你要求的造型感覺。所以我覺得你不需要多想成是不是"盡力完成"代表就是可能還會被爽約。而且我也沒說你要求正是合約這點不對,事實上很值得鼓勵,因為新秘的工作大多私人外接,所以很難找到一份制式的合約,對大家都是沒保障。只是在要求時,還是

 

新娘在婚期真的很脆弱,觸碰一個點就容易爆發。只是會建議你儘量不要波及他人,在發信前多想一下,畢竟你一個太忙或沒有多考慮,可能就要考慮重找,愈是時間緊迫,你就愈難控制。

 

最後,我也有被放鳥的經驗,而且我被放過2次,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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