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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文章2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7月17日

2012-07-17

本身家裡覺得簡單的公證,之後再補請宴客

因此就省去了傳統的禮俗那些,但是怕有些該注意的禁忌那些會沒注意到

想知道有水水有公證的經驗嗎?可以分享一下嗎?謝謝唷~^^

princerainie 在 2012年7月17日 補充:

當然我們公證後也會去戶證事務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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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7月17日

現在應該是要登記才算結婚生效吧

雙方帶身分證 印章 戶口名簿 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

換身分證我記得是一人100元的樣子 (忘了)

如果身分證照片要換新的就帶照片去 也可以選擇不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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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7月17日

登記就好了,登記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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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7月17日

雖然登記才有效益

但是~公證的話,起碼有個簡單又隆政的儀式過程,還不錯呢!!

是傳統流程儀式和登記的折衷點。(交換戒指,親友祝福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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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7月18日

我們也是選擇公證後補請,我是選假日場(星期六 11AM)公證費平日1000元,例假日1500元

登記時需由結婚人的其中一人至少於結婚日前三天(扣除例假日), 親自到各地方法院辦理登記

假日場的公證要先查詢是否有公證時間,確認後要先填寫公證請求書,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印章及2位年滿20歲的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要與結婚人無親屬關係) 

 

儀式過程中會有互相宣示(就是喊我願意拉) 交換戒指 親友的祝福 簡單隆重


1) 於結婚日當天, 新郎新娘及2位證人, 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提前15分鐘報到(我是早30分提前報到所以11點這場第一個到). 禮畢後, 會交付新人結婚公證書正本兩份及繕本一份, 給新人申請戶籍婚姻登記時使用.

2) 於法院公證結婚, 雖然簡單, 但亦應尊重, 不可穿牛仔褲或過份隨便的裝扮行禮, 法院提供的衣著意見如下 :
新郎 : 西服(必須打領帶或領結), 中山服, 軍人制服, 公務員制服, 青年裝, 中式長袍, 夏天可穿襯衫打領帶配長西褲都可參加婚禮. 避免穿毛線衣, 茄克等, 不可穿牛仔褲.
新娘 : 長裙, 禮服, 婚紗, 洋裝, 中式旗袍都可參加婚禮. 不適宜穿得過份暴露及不可穿牛仔褲.

 

我是訂婚儀式完去公證,所以我穿的是訂婚禮服帥穿西裝去~鐵定沒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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