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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名字問題? 夫妻是財產共同制嗎?



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2012-06-13

   想請問大家買房的名字問題,我男朋友的媽媽一直堅持買房要買我男朋友名字

但我覺得大家以後會一起出家裡開銷,只是一個付房貸一個付生活開銷,所以我有表示

房子要買2個人名字,應該不過分吧!又不是買我個人 但他媽媽堅持不肯,說什麼買我們2個

名字,他不搬過來住~ 那不是更好嗎?  想請問大家現在法律若婚後買房 財產是2個人共有嗎?

是否有大家知道這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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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你男朋友的媽媽堅持的話 也別跟帥媽起衝突

私底下跟帥帥談好再請他跟帥媽說 

我們也打算用兩人的名字買 其實是合理的阿

 

以下當初我說的 後來他也同意了 跟錢有關的事情都很敏感

我是假設如果要共同支出的部份 那就用公基金

像是生活開支 貸款 教育基金(想生幾個就要以人頭計算) 旅遊基金

當然有些不能放進這裡面 像是女生的治裝費 (哪個女人希望結婚後要看臉色買衣服)

合理的就提出 不合理的就排除

關於房子的問題他一開始也用爸媽的意見來跟我說

後來我就說如果你有能力一個人買那我當然沒意見

既然要動到我們的錢又不要登記我的名字對我沒保障

然後生活開支又要我支出的話 這樣的感覺就好像是 帥帥養房子 我在養帥帥 

後來他想一想也對 他也不想給女人養 XD

我的做法有點野蠻齁 可是這些都是我的心底話

 

當然後來我心軟又跟他說 如果一個人買房子有困難我也可以幫忙付一點房租

畢竟我將來也是住進去的人 XD   但此時他已經被我洗腦了 認為我是對的

所以他跟我說 他爸媽太傳統了 他覺得兩人登記比較好...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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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我們是登記兩個人的名字

支出的部分每個月都存入放貸帳戶固定的金額

(包含房貸,水電,管理費....共同支出)

其他的就各自管理了

 

給你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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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那請問一下

我跟帥帥今年要結婚

但在我們認識前他就已經買了房子繳房貸

到現在還在繳

婚後應該還要繳個5~6年

那在這種情形下 我能要求改成雙方名字嗎?

因為我看上面水水說的,的確婚後 我的薪水也會拿來支付家庭大部份開銷

他的薪水大部份登拿來支付房貸及他個人保險(這些已經繳了很久了)

只是 他買的房子已經繳了大約3/5左右了

我要求的話 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還有一個問題 請問大家是如何溝通 婚後金錢的支配方式呢

因為我們到現在都還沒討論到這個問題

超擔心婚後 會因花費方式不同而爭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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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posh82

文章48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婚後買房子其實誰的名字底下也沒差

如果妳真的很在意只買他的名字 房貸你大可不要出 不過生活費用很難計較得一清二楚 畢竟不是只有他要生活 南到妳一點生活開銷都不會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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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6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婚後才買房子,房子是共同財產。

 

 

 

 

Na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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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6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婚後才買房子,房子是共同財產。

 

 

 

 

Na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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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7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買房名下雙方要達成共識比較好,好像結婚就採夫妻共有制,除非你去申請分開制(若沒記錯的話,歡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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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因為我爸說那是之前的法律   現在都是採用登記制?  就是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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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只要在婚前的房子就是個人擁有的

婚後買的車子.房子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制

無論登記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制!

以後如果分開了,只要去法院就可以一人一半了

但是,現在很少人會上法院啦

一般都會和解,看房子要歸誰,持有房子者在把錢給對方

(記得之前有查過,若有錯也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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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5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6月13日

房子看來是婚前買的

登記在誰名下  就是誰的婚前財產

如果以後房貸又都是先生繳的  妳只負擔家用

那妳對房子好像真得沒什麼權利可言

 

我婚後跟帥帥住的房子也是他婚前買的  登記在他名下

(因為以共有名義購屋  他的優惠貸款無法核貸....)

但是從頭期款到每期貸款  我們都是分攤一半

而且我是每月匯款進他的帳戶  銀行都有紀錄

要是哪天有個什麼萬一....

我可以訴請法院調取銀行匯款紀錄

依不當得利  要求加利息將我付出的所有款項全額返還

不會有問題

 

其實我們本來想婚後就將房子改成共有

因為夫妻間贈與免課贈與稅

但後來發現契稅也好貴喔  所以就放棄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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