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旅行社爛死了~~~~要參加的人,要小心他的條文~~~
參加5/27「閒情峇里島~蜜月灣海底漫步.双VILLA.激流泛舟六日遊」的行程,原行程中,住宿順序為飯店三晚、villa二晚,而行程中也安排在第五天為全日自由活動,所以全日自由活動可以享受villa的設施,
但是繳完定金後,在出團前,行程表出來,才知道住宿順序被更改為villa二晚、飯店三晚,這樣造成,原本在第五天的自由時間可以享受住宿費較貴的villa,但更改後的行程,自由時間只能在飯店,而villa更改至的第一天、第二天,確因行程到晚上才結束,回到villa時間都已經晚上,也無法慢慢在villa內享受,
⋯⋯
看到行程後,向旅行社反應,旅行社確告知,行程表中列明之住宿順序僅為先行提供給貴賓參考之用,因為後面二天的villa已經滿了,所以只給我們二種選擇,
選擇一:無條件接受,
選擇二:把自由時間改至第二天,
但是第二個選擇,對我們也不合理,第一天晚上才到峇里島,第二天就全日自由活動,所有行程都沒走到,就要我們自由活動,感覺行程非常不合理,中間和旅行社協商,旅行社表示後面二天的所有villa都已經滿了,所以無所改變,但是,5/27被告知所有villa都已經滿了的情況下,5/28當日,我們上網旅行社列出的villa,看行程上最後二天的房間是否已經滿了,發現villa在行程中最後兩天
的各種房型都還有空房,所以感覺旅行社有惡意詐欺和惡意欺負旅客的嫌疑。
明明國外(團體)旅遊契約書的第三條就有寫
第 三 條:(旅遊團名稱及預定旅遊地)
一、旅遊地區(國家、城市或觀光點):
二、行程(起程回程之終止地點、日期、交通工具、住宿旅館、餐飲、遊覽及其所附隨之服務說明):
前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代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如載明僅供參考或以外國旅遊業所提供之內容為準者,其記載無效。
可是你定金or所有的錢都已經繳了,所以只能只認倒霉
明明就付了比飯店貴的villa的錢,渡原本行程上,自由活動的那就是在villa享受,但是只要旅行社高興,就只能住飯店,
第一次聽到,出去玩六天,第一天晚上才到,第二天就叫我們自由活動一整天
超超超爛的旅行社
國外(團體)旅遊契約書的第三條就有寫
第 三 條:(旅遊團名稱及預定旅遊地)
一、旅遊地區(國家、城市或觀光點):
二、行程(起程回程之終止地點、日期、交通工具、住宿旅館、餐飲、遊覽及其所附隨之服務說明):
前項記載得以所刊登之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代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如載明僅供參考或以外國旅遊業所提供之內容為準者,其記載無效。
雖然他違反旅遊條約,但為什麼都沒有政府or公家的單位出來處理這個條文的部份,讓他利用這個不合法的條文欺負不懂的消費者,而且發生玖紛時確要消費者很弱勢的出來申訴,有那個老百姓懂,而且有多少消費者能有時間有力氣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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