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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veryWed修正討論區服務條款中禁止以下商品之交易行為 】



文章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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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6月2日

2011-06-02

各位親愛的veryWed網友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規定,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明知是侵害他人商標或證明標章權的產品,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1000531修正商標法全文下載:http://s.verywed.com/s1/2011/06/02/1307005131_de8e8764176f5800b28a5b4cd294dd42.doc
 

veryWed亦於100/6/2修正【討論區網友服務條款】和【討論區廠商服務條款】內容,修改之條文如下:

* 【討論區網友服務條款】中第四項服務條款的第12點
討論區禁止以下商品之交易行為:菸酒類、色情或暴力出版品、藥品、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醫療器材、保育動物、產製品、活體動物、武器彈藥、人體器官、彩券、有價證券、贓物、煙火、炮竹、侵害他人法定權利(如:名譽、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智慧財產權...等)之產品以及其他經veryWed判斷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不當商品,皆依循服務條款的規範處理。二手交易、合購、轉讓、婚禮DIY教學活動等商業交易行為,請至【交易合購】討論區刊登。
 

*【討論區廠商服務條款】中第四項服務條款的第10點
討論區禁止以下商品之交易行為:菸酒類、色情或暴力出版品、藥品、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醫療器材、保育動物、 產製品、活體動物、武器彈藥、人體器官、彩券、有價證券、贓物、煙火、炮竹、侵害他人的法定權利(如:名譽、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智慧財產權... 等)之產品以及其他經veryWed判斷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不當商品。
 

請各位網友務必遵守veryWed各項服務條款,避免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若會員因涉及違法,veryWed亦會配合檢調單位進行調查。
 

veryWed客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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