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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和宴客日期的順序??
由於和女友今年已經預計要結婚了~
婚宴日期也已經訂好在2011/11/11了~
照理說一般的順序都是迎娶~然後宴客~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但是我希望是希望將結婚日期登記於今年的10/10~湊個好彩頭~
以後每年的結婚的紀念日也可以跟老婆一起出去遊玩~
但是不知道如果10/10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11/11再迎娶+宴客是否會
有任何不妥的地方?或是於禮俗有所不符合的地方?
還是只要雙方父母沒有什麼意見的話即沒有太大的影響?
請各位帥帥/水水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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