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Lv1 suhui

文章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2003-01-15
請問各位一下丫....有沒有人學法律的.....

就是如果斷絕母子關係,需要做什麼樣的手續呢?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真的是無法解決問題.....

所以才採取如此的方法.....

請各位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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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我建議你上法律諮詢網站找. 是免費的服務,我怕有廣告嫌疑. 不知道可不可以告訴你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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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呵呵
如果妳說放棄繼承
我還可以告訴妳怎麼申請
斷絕親子關係
呵呵呵
簡單的回答妳
不可能也沒手續
如果真有這種制度
那些可憐的受虐兒早就申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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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我幫你問到的答案是; 如果是親生母子是無法斷絕或脫離母子關係. 因為母子關係是血緣的. 如果是收養關係則可以斷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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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hots0014

那叫做終止收養關係
不是叫斷絕
法律上也沒這個字眼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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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tannie

文章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好像要豋報喔

我一個親友就是用登報的方式
和兒子脫離父子關係
不在承擔他以後在外面的所作所為

若能溝通還是不要走這一步的好
不過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祝福你


小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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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suhui,
可以說說你遭遇到的問題嗎?
畢竟你會有這種想法
可見遇到非同小可的事
但就法論法
親子關係是無從拋棄或「斷絕」的
媽媽能不跟你發生關連的部分只有彼此的財產而已
「斷絕母子關係」或「斷絕父子關係」只是電視九點半檔的用語啦
如果你不想跟媽媽在外的債務或行為負責
就不要為她做保證人
這樣她的債務在法律上就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
記住喔
根本沒有什麼「父債子償」的義務
不過如果你自願或不得不基於親情幫她處理
那就是你的選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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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文章65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我是不知道法律的方法啦
不過我有個方法你可以試試
你可以去深山蓋個草屋
讓人找不到你
你也看不到你的母親
沒有了聯繫
久而久之就斷了關係了
反正老了總會死
你就待到你母親百年後..
自然就沒有母子關係了
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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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看到連"登報"都出來了
真的讓人又好氣又好笑
又不是身分證掉了
哪會妳說登報就能生效

請看看以下這篇文章
http://www.tdais.gov.tw/intro/nc-ethics/law_edu/law_edu-77.htm
也請vw不要刪掉本連結
因為這是讓大家了解法律常識的文章

快要不行的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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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喔喔
連結被刪
那原文照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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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關係能脫離嗎?
本文摘自於法務通訊

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

  國二的功課不算輕,吳明宗連星期假日也是在埋頭苦讀,直到下午三點鐘才在母親催促下提著藍球到學校去舒舒筋骨。剛出了大門,便看見隔璧的童爸爸也自門內走出來,手裡還拿著一支掃把,氣鼓鼓地向站在他前面二十公尺遠的童哥哥說﹕「你永遠不要回來,我要跟你斷絕父子關係!」說完便轉身走進大門,用力把鐵門關上。

  站在前面的童哥哥看到他老爸回到屋內,也回轉身向前走去,雖然看到吳明宗連招呼都沒打。吳明宗看到剛才的 一幕,真是一頭霧水,不明白童家究竟發生什麼事,直看到童大哥走得不見人影,才移動自己的雙腳打球去。

  打完球回到家中,便把剛才看到童家父子的情形告訴了母親,他母親聽了以後,嘆了一口氣說:「都是這個童有利,也就是你說的童哥哥不學好,惹他的父親生氣,才會說出要把他趕出家門,斷絕父子關係的氣話。這童有利國中的時候就交上壞朋友,經常不上課也不請假,高中連換了三個學校才混畢業。後來去當兵,大家以為當完兵會變得好些,想不到回來後還是老樣子,找工作做不到三天就不幹了,整天到晚見不到人影,回到家就伸手向父母要錢花,怪不得他爸爸要跟他斷絕關係。」

  吳明宗聽母親說完這一大段話,也覺得這童哥哥混成這樣子也太不成話。那有年青人不去做事,日夜在外鬼混,沒有錢用,還伸手向父母要錢。真是有辱家門。他父親要同他斷絕父子關係,可說是咎由自取。只是想到父子關係是不是憑他父親脫口而出的一句話,就可以斷絕父親與兒子之間的關係呢!

  父母同自己親生的子女關係,在我國民法上稱作「血親」,也就是雙方具有自然的血統關係。血親依據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可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類﹔直系血親,是指「己身所從出」,或者「從己身所出之血親」。旁系血親指的是「非直系血親,而與自己出於洞源之血親」。自己是父母所生,也就是已身所從出,所以父母子女在民法上是直系血親關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與自己雖然沒有直接血統關係,但也有血緣關係,不是同父母就是同祖父母、同曾祖父母或者同外祖父母、同曾外祖父母。所以屬於旁系血親。

  同是直系血親或者旁血親的親屬,也有親疏遠近的區別。因此,民法第九百六十八條定有親等的計算方法,在直系血親方面,規定:「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自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所以從自己往上來計算直系血親的親等,父母是 一親等,祖父母是二親等。往下算,自己的兒女是一親等,孫兒女是二親等。旁系血親方面,以兄弟姊妹作例子,先從自己算到父母是一親等,再由父母算到兄弟姊妹是二親等,兄弟姊妹就是二親等的旁系血親,親等的數字越小,親屬關係越密切。

  由於血親是自然血統所產生,除了自然原因能夠使其消失以外,民法上並沒有訂定血親可以,消滅的原因。報上有的時候可以看到父親聲明與兒子脫離關係,或者父子雙方同意以協議方式脫離父子關係,都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結果只是說說而已,父還是父,子還是子。希望兒子堂堂正正做個有用的人,做父母的就應該從小對孩子多多教導,不能等到不成器以後才宣告脫離父子關係。做兒子的也要想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想離開就離開,血親關係在法律上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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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15日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啊
再怎麼樣
也只有一對親生父母

幸好我媽不上vw
否則我媽看到會掉眼淚
她會說
生小孩是拆媽媽的肚腹腸ㄟ
生出來還要養
不是見空氣就會大的

生育 養育
都是恩情

老老人類e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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