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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前要的準備?



文章3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12日

2011-01-12

請問各位水水

我們1月底要去戶政登記結婚

(沒有傳統儀式)

請問我們在這之前要和戶政先約時間過去一趟嗎?

還是當天直接過去就可以了? (因為是平日)

還有大頭照需要重拍帶去嗎?還是可以延用舊照片呢?

 

我們的戶口分別在新莊和板橋

應該要去那裡的戶政登記?還是都可以呢?

(如果都可以辦,請問那邊服務比較好?)

 

另外想請問有去公証過的水水

二個人自己去公證會怪怪的嗎?

(因為我們是平日 不想麻煩朋友 之後會再補請客)

 

謝謝

qbee5240 在 2011年1月13日 補充:

大部分的水水都有換身份證的照片嗎?

因為有的人說要帶新照片有的人說可以延用舊照片

可以不換嗎?(很怕去了他說不行辦 要交新照片)

qbee5240 在 2011年1月24日 補充:

我們巳經去登記了,

照片不換就不用帶照片去

新莊戶政的服務很好

幫我們在背景拍了好幾張照片

還給我們一張上面有我們當場拍的照片和寫上百年好合的卡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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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etmue

文章14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12日

申請人:

一、

結婚當事人雙方。

二、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三、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一、

身分證明文件:

(一)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應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 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國外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備妥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問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簽名或蓋章。

(二)結婚當事人為國內曾有或未曾設戶籍者,應備妥護照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二、

結婚證明文件:

(一)在國內結婚者,備妥結婚證書或結婚書約。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住址等相關資料,及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住址等相關資料。

(二)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備妥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問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並得兔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備妥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四)在國外作成之結婚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五)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備妥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畢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

未成年人結婚者,應備妥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四、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五、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辦理結婚登記地點:

(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內結婚,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現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其結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 曾有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 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或授權委託他人至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問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六、

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辨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前項定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七、

結婚當事人如有重病住院醫療、在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期日,戶政事務所將派員查實辦理。

八、

欲冠配偶之姓者,另附冠姓之約定書(在結婚證書影本空白處寫明,並加蓋雙方當事人印章亦可)。

九、

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新臺幣50元整。

十、

中英文結婚證明書規費張新臺幣100元整。

十一、

97年5月23日(含當日)以後國內申請結婚登記自登記日生效外,餘結婚案件應於確定後30日內申報。

http://www.ychbo.gov.tw/30400e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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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12日

登記當天直接帶身份証,新照的大頭照,雙方印章和結婚證書過去,不用提前去,除非之前沒有結婚證書制式表格

,因為上面要有二位證人簽名,也可以去買結婚証書,請二位證人簽名後帶去也可以,

戶口的部份,是看你要不要遷入男方家戶口,如果要遷入,就一定要去男方家的戶政事務所登記,

像我是沒有遷戶口啦,不過還是在男方這裡的戶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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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12日

我跟老公是先寫好結婚證書(各地戶政網站皆可下載)  兩位證人就是我公公和婆婆(先簽好名蓋好章)

之後帶著戶口名簿去就好了!!

不用換照片直接用原來身分證那張(我們都是4年前的照片XDDD)

沒遷戶籍....因為我們買房,等到好了在一起遷!

一切很快完成~~~

PS:當天99.12.24走進去台南歸仁戶政時,只有我們兩人,戶政員工就問說:你們要登記齁!!

之後全部人在我們進去和出來時,都一直說恭喜...突然覺得有幸福的感覺XDDDD

祝福你們永遠幸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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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7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12日

雙方身分證與戶口名簿正本

兩個月內相片頭頂到下巴3.2~3.6公分的大頭照

結婚書約(可自行到戶政網站下載)乙份.主婚人不必到場.書面先填寫即可.

兩位新人都必須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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