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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結婚登記相關(戶政事務所公告)
好多水水對結婚登記都有疑問,雖然我也還沒登記過,不過google到八德戶政事務所的公告
貼上來給水水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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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FAQ-結婚
Q1:請問要辦理結婚登記,要帶哪些證件?
答:
一、結婚書約 [另pdf格式]。
二、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當事人應備妥二年內彩色照片一張。(換發新證注意事項詳洽請領國民身分證)。
註:
一、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民國97年5月22日前(包括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二、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新台幣50元整。
三、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
Q2:可否委託他人代辦結婚登記?
答: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故辦理結婚登記,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Q3:結婚後夫妻的戶籍一定要放在一起嗎?
答:依戶籍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遷入遷出戶籍管轄區域或在同一戶籍管轄區域內變更住址,皆應辦理相關遷徙登記。夫妻戶籍是否設於同址,端視夫妻是否確實居住同址而定,遷徙係一事實行為,是以居住之事實為準,故如夫妻兩人確實居住同一地址,則戶籍就應該依事實設於同址;但若婚後未與丈夫居住,則兩人戶籍將在各自的居住地,亦即您的戶籍應遷入您所居住的地方,始符合戶籍法之規定。
其它注意事項詳洽:
結婚登記申請須知或電洽(八德戶政事務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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