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水水對結婚登記都有疑問,雖然我也還沒登記過,不過google到八德戶政事務所的公告
貼上來給水水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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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FAQ-結婚
答:
一、結婚書約 [另pdf格式]。
二、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當事人應備妥二年內彩色照片一張。(換發新證注意事項詳洽請領國民身分證)。
註:
一、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民國97年5月22日前(包括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二、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新台幣50元整。
三、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
答: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故辦理結婚登記,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答:依戶籍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遷入遷出戶籍管轄區域或在同一戶籍管轄區域內變更住址,皆應辦理相關遷徙登記。夫妻戶籍是否設於同址,端視夫妻是否確實居住同址而定,遷徙係一事實行為,是以居住之事實為準,故如夫妻兩人確實居住同一地址,則戶籍就應該依事實設於同址;但若婚後未與丈夫居住,則兩人戶籍將在各自的居住地,亦即您的戶籍應遷入您所居住的地方,始符合戶籍法之規定。
結婚登記申請須知或電洽(八德戶政事務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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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書約的內容是
結 婚 書 約
( 年 月 日出生)
與 ( 年 月 日出生)
合意結婚,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
結婚人: (親自簽章) 結婚人: (親自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戶籍住址: 戶籍住址:
(國外居住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證人: (親自簽章) 證人: (親自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出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出生
戶籍住址: 戶籍住址:
(國外居住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年 月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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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1.國外結婚已生效後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即授權書上所載之被授權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結婚當事人為國內曾有或未曾設戶籍者,應檢附其護照或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1.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2.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另pdf格式]、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3.在國外作成之結婚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4.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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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叮嚀小語:
1.結婚雙方當事人須親自到場辦理登記。
2.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並至雙方當事人其中之一方戶政事務所辦理;若隨同遷入需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3.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
4.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無正當理由逾期申請者處新台幣9百元以下罰鍰。
□1 身分證(□雙方當事人□申請人)
□2 印章(或本人簽名□3 )
□4 雙方當事人戶口名□5 簿正本
□6 照片(舊、新式身分證應隨同□7 換發,□8 凡新式身分證換發親自辦理者,□9 經戶政事務所核對□10 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11 得免繳交相片。若委託換發身分證,□12 原身分證上之照片已逾2年者,□13 請另備新版規格照片1張)
□14 結婚書約(需當事人及證人2人以上簽名□15 或蓋章,□16 書約內容含姓名□17 、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或統一證號』、戶籍地址『國外居住地址』)
※新式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50元。
※雙方在國外結婚無法親自到場可授權國內親友辦理,外文(及中譯文)結婚證書及授權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外文結婚證書,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送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
※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婚姻狀況證明、身分證件(護照)及「取用中文姓名申請書」,如係於國外作成上開文書,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結婚者,應檢附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並另提經境管局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之入出國許可證辦理)。
※在國外結婚已生效,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經外館驗證或國內公證人公證),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書。
※法令宣導:民法第982條修正,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
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後,方生效力。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結婚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請逕電洽本所諮詢。
◎本所服務電話:八德戶政事務所電話
桃園縣八德市戶政事務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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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水水們有幫助^^
呵呵~當初我們也是穿婚紗去登記的
還是假日耶!不過有先上網登記假日
所以很okay~
照片也很有感覺喔!!^^
所以六日也可以當天去登記??還是只限週六或週日?(當然一定是要提前有預約)
這個在我看的戶政所公告上好像沒寫到
我是只知道六日有可能可以辦理公證結婚而已XD有的新人說法院因臨時有事取消她假日的公證
一樣是要在工作日提前預約,好像要提早一星期跟法院預約
轉貼我以後要入籍的八德戶政事務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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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97-12-03內政部業已修正發布「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民眾辦理結婚登記,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 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 記。
【例一】
欲指定97年11月23日(星期日)為結婚登記日,可於假日的前三個辦公日:11/19(星期三)或11/20(星期四)或11/21(星期五)三日中任 一日辦理登記,並指定11月23日為結婚登記日。
【例二】
欲指定98年3月13日(星期五)為結婚登記日,可於前三個辦公日內:3/10(星期二)、3/11(星期三)、3/12日(星期四)三日中任一日辦理登 記,並指定3月13日為結婚登記日。
內政部長表示,民法第982條登記婚規定自97年5月23日施行以來,民眾迭有反映依傳統習俗舉行結婚儀式當日又須辦理結婚登記往返奔波十分苦惱, 又戶政同仁為受理例假日結婚登記,於例假日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輪值備極辛勞,為便利民眾並兼顧體恤同仁辛勞,內政部經多次與法務部溝通協調,並與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針對執行作業溝通協調後,依據法制作業程序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
內政部長並表示,結婚雙方當事人可於事前辦理結婚登記,避免結婚當日繁忙無暇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困擾;又戶政事務所同仁並可於受理結婚登記當日辦妥結婚登 記,並以指定結婚日期為結婚登記日,免除假日輪值上班之問題,創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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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公告網址在這裡
http://www.patehr.gov.tw/cht/news/newsx_np214.html
好少水水回應這話題@@可是看版上不清楚登記規定的也是不少呀
其實9/9提前三天預約生效就可以,不用今天才去登記^^"
10月10日要結婚的水水,10/7-9都可以先去預約登記!!生效日選在10/10就可以
轉貼我以後要入籍的八德戶政事務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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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97-12-03內政部業已修正發布「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民眾辦理結婚登記,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 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 記。
【例一】
欲指定97年11月23日(星期日)為結婚登記日,可於假日的前三個辦公日:11/19(星期三)或11/20(星期四)或11/21(星期五)三日中任 一日辦理登記,並指定11月23日為結婚登記日。
【例二】
欲指定98年3月13日(星期五)為結婚登記日,可於前三個辦公日內:3/10(星期二)、3/11(星期三)、3/12日(星期四)三日中任一日辦理登 記,並指定3月13日為結婚登記日。
10/9周六不曉得有沒有,要登記的水水先打去戶政事務所問喔
| Q11. | 結婚登記日是否必須與結婚儀式同一日? | |||||||||||||||||||
民法第982條登記婚規定,結婚儀式與結婚是否生效無關,應以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為確保個人權益
,結婚當事人可先辦登記再依個人需求或習俗舉行宴客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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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右邊的字切掉了
有興趣的水水自己點問答集連結吧(這主題好少人看)
謝謝認真的水水,
我之前聽說當天登記不一定可以登記到當天,但是看了你的分享才知道當天可以登記到當天,只是可以提早三天登記並指定,多謝水水哩~
agnes0414水水^^
我之前聽說當天登記不一定可以登記到當天,但是看了你的分享才知道當天可以登記到當天,只是可以提早三天登記並指定,多謝水水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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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人說本來預約假日公證,結果法院臨時以電腦或是什麼因素暫停辦理
至於當天去登記也沒辦法排到就不曉得是人太多還是怎樣@@
通常宴客是假日,當天辦理登記的話戶政事務所不見得有上班,所以提前三天是最保險的
好難貼@@右邊的字會卡掉
直接點上面的戶政問答集就看得到了
公證結婚沒效了!!
內政部戶政司 戶政問題集
Q10. 97年5月23日前或以後辦理的儀式婚還有效力嗎?
一、登記婚自97年5月23日正式施行,惟於97年5月22日(包括97年5月22日當日)以前已有效成立之儀式婚,亦即結婚仍以公開
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為要件,縱未辦理結婚登記,仍屬有效。
二、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以辦妥結婚登記為生效要件,準此,結婚生效日即為結婚登記日。如結婚當事人已舉行結婚儀式,
卻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仍不生效力。又民法982條採行登記婚,惟並未「禁止」民間辦理結婚儀式。如因個人需
要或習俗考量,仍可以自行舉辦儀式,但應依上開民法規定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Q13. 97年5月23日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之聯合婚禮或法院公證結婚有無效力?
97年5月23日以後辦理如結婚喜宴、宗教婚禮、法院公證結婚及政府機關主辦之集團結婚等,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仍不生法律效力。
字會被卡掉
原文請自行瀏覽
內政部戶政司 戶政問答集
http://www.ris.gov.tw/version96/qa_001.html#013
http://www.ris.gov.tw/version96/qa_001.html#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