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問題?



文章6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8月2日

2010-08-02

想請教畢業的學姐們~

有關所得申報問題(水想合併申報)

因為我們是明年元旦結婚,

會計師說依結婚登記日為準~

若想明年所得稅合併申報

所以最慢要在12月31日前去結婚登記,

所以如果元旦結婚可以在元旦前先去辦理登記嗎 ?

那登記時要注意什麼事項呢?

拜託請解惑~感恩!

 

vivian6805 在 2010年8月3日 補充:

TO yuki6408 :

謝謝水水的回答喔~~

TO 大小姐:

謝謝提供BLOG,順便瀏覽水水的BLOG

有得到很多結婚相關資訊~~~感恩..

TO spig79:

謝謝提供這麼詳細的資訊

goole用"結婚書約"真是特別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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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8月2日

現在的民法是採登記結婚

已經不是採儀式結婚或公證結婚為婚姻生效要件

所以只要雙方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即是合法夫妻

也是權利義務的開始

登記結婚要有:結婚證書+兩證人簽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若有疑問,直接問戶政事務所最快得到解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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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2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8月2日

當然可以先結婚登記呀

你到各地的戶政事務所的網站都可以找到結婚登記的資訊

我是要在9/9登記~9/12才要結婚呢

不過選9/9是故意挑的^^"

可以參考一下我今天剛寫的文章囉

我們的結婚登記準備 http://www.wretch.cc/blog/pinje/1661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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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ysf888

文章10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8月2日

基本上改登記婚,登記與結婚宴客已經不那麼關聯,

登記主要要填張證書(到縣市政府下載,或自己做也可)

然後填雙方資料,各找個證人填資料蓋章(證人不用去),再去戶政登記就可,

記得帶雙方戶籍謄本、原身分證、大頭照(換身分證),證個過程應該十分鐘就好了!

我登記3個多月後,才結婚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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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pig79

文章51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8月3日

所以如果元旦結婚可以在元旦前先去辦理登記嗎 ?

=========

工作日的前三天可以

例妳周六1/1結婚(我也是明年元旦結婚^^)

往回推就是周五、四、三

最快週三可以登記,週三~五都能登記

若是週日結婚的人一樣以工作日為準,週六不上班,所以一樣是週三~週五可提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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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pig79

文章51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8月3日

google到的結婚書約,看內容是宣導用的

http://ext.pimg.tw/aden0408/49c26be19c469.jpg

 

 

貼我以後要入籍的戶政公告給水水看,應該全國規定都一樣

 

http://www.patehr.gov.tw/cht/download/check/np5.doc

 

結婚登記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
叮嚀小語:
1.結婚雙方當事人須親自到場辦理登記。
2.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並至雙方當事人其中之一方戶政事務所辦理;若隨同遷入需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3.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
4.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無正當理由逾期申請者處新台幣9百元以下罰鍰。
□ 身分證(□雙方當事人□申請人)
□ 印章(或本人簽名)
□ 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
□ 照片(舊、新式身分證應隨同換發凡新式身分證換發親自辦理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得免繳交相片。若委託換發身分證,原身分證上之照片已逾2年者,請另備新版規格照片1張)
□ 結婚書約(需當事人及證人2人以上簽名或蓋章,書約內容含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或統一證號』、戶籍地址『國外居住地址』)
※新式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50元。           
雙方在國外結婚無法親自到場可授權國內親友辦理,外文(及中譯文)結婚證書及授權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外文結婚證書,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送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
※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婚姻狀況證明身分證件(護照)「取用中文姓名申請書」,如係於國外作成上開文書,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結婚者,應檢附結婚、婚姻狀況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並另提經境管局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之入出國許可證辦理)。
※在國外結婚已生效,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註冊)之證明文件中文譯本(經外館驗證或國內公證人公證),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書。
※法令宣導:民法第982條修正,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
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後,方生效力。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結婚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請逕電洽本所諮詢。
◎本所服務電話:(03)3682851
 
 
 
桃園縣八德市戶政事務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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