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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嗎?



文章4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26日

2010-03-26

一般來說,是先登記再宴客。

那可不可以先登記→再公證→再宴客?

因為我們沒有迎娶過程,

但又希望我的家人可以有參與感,

所以才會希望有公證。

雖然我知道現在公證無效,

但我還是希望有個儀式。

clorets513 在 2010年3月26日 補充:

tohoho20

你想的跟我想的是一樣的ㄟ,

所以想問清楚的說,感謝!

clorets513 在 2010年3月26日 補充:

我剛剛打去台南地方法院問了,

他說要辦公證,

身分證配偶欄必須是空白的。

所以先登記的人,

就不能再公證了。

clorets513 在 2010年3月26日 補充:

toginerjim

你們公證有看日子嗎?

最後登記的日子又是怎麼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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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8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26日

可以啊!…

雙方開心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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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2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26日

可以丫…

大家開心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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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hoho20

文章3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26日

但是登記以後,身分證配偶欄應該就有名字了耶

可以拿有配偶的身分證再去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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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26日

當然是可以ㄚ~

我們是先公證,宴客最後才是登記~~~

我們也是沒有迎娶儀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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