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這樣嗎?
一般來說,是先登記再宴客。
那可不可以先登記→再公證→再宴客?
因為我們沒有迎娶過程,
但又希望我的家人可以有參與感,
所以才會希望有公證。
雖然我知道現在公證無效,
但我還是希望有個儀式。
clorets513 在 2010年3月26日 補充:
clorets513 在 2010年3月26日 補充:
我剛剛打去台南地方法院問了,
他說要辦公證,
身分證配偶欄必須是空白的。
所以先登記的人,
就不能再公證了。
clorets513 在 2010年3月26日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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