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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跑雙方的戶籍所在地嗎?



文章12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12日

2002-09-12
請教各位水水:
結婚登記時如果暫時不遷入老公的戶籍時是否要跑雙方的戶籍所在地呢?
老公的戶籍在北縣新店,我在北市萬華
是否需要去新店辦結婚登記後順便換老公的身份證
而我的身份證就要去萬華的戶政事務所換發呢?
如果我連戶籍一起遷入新店,是否就只需去新店一趟就可辦好結婚登記及老公和我的身份證了呢?
結婚後多久要登記才不會被罰款呢?是否不管逾期多久都只罰300元呢?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囉~~謝謝大家

問題一堆的小怡^_^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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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94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12日

我去問過
好像是不可以登記時分二個戶籍唷,她是說夫妻需登記時設在同一戶籍
但登記後就可以分別不同戶籍了,但好像要過15天後吧
那戶政的小姐說看你登記要設在哪個戶籍就到那邊的戶政辦理
雙方的戶口名簿都必須提出,若其中一方無法提出可以先登記再由戶政那邊通知補提出,若再不提就會被罰款,好像是最高罰9萬
還要帶身分證,印章,結婚證書,2個月內的照片3張(換身分證用)
罰款300好像是最底價吧
我記得戶政那邊有貼在牆上有寫
是從300起跳
好像還有若是沒登記是被檢舉發現的就要罰上萬的樣子
或許你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看看比較清楚
我是上個月去遷戶籍時順便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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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2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12日

據偶所知,辦理結婚登記時夫妻不必在同一戶籍啦!
偶跟大熊一月結婚,
大熊戶籍在雲林口湖,
偶棉趁大年初四戶政事務所一上班、偶棉肥台中前就企辦戶口登記。
因為偶ㄉ戶籍還是要留在台中比較方便,
所以那天只有幫大熊換新身份證,
且在他棉家戶口名簿上他ㄉ配偶欄填加上偶ㄉ名字,
就算完成結婚登記ㄌ!

偶是到 3 月時才到台中西區戶政事務所企換身份證,
並且在偶棉家戶口名簿上加上大熊ㄉ名字。
所以,現在偶跟大熊ㄉ戶籍一在台中、一在雲林口湖。

還有告訴你一ㄍ"偷吃步",
如果你不是公證結婚,
那結婚證書就是自己填ㄉ,
可以先把結婚日期空下來不填,
等到要企報戶口ㄉ時候,
再倒推填上一ㄍ月內ㄉ日期,
那就不費被罰款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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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12日

沒有罰那麼多錢啦~
最多罰到六百.... 別怕別怕!!!

填報不實資料最多也罰到9000而已,沒有上萬啦~~ :)

話說..... 6/30結婚現在還沒空去登記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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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9月13日

我和老公結婚辦結婚登記時,戶籍也不在同一戶,婚後都留在原戶籍。只是要回到原戶籍地換身分證,但都只要本人帶著配偶的證件去辦理即可,不一定要兩個人兩邊跑,而且我們結婚證書上的日期和登記日差了兩個月,也沒被罰錢說,不曉得是不是事務員忘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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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_joy

文章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3月2日

上面所提的 都不太正確
請看內政部VCR結婚登記篇動畫 網址:http://www.moi.gov.tw/upload/m_39449_8324074074.mpg
要到97年5月23日起 才採結婚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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