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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婚紗店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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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2008-12-17
想請問有刷退成功的站友

因為我是12/14在旅展上刷了全額的婚紗
當天就很後悔,加上在網路看了此家的造型及禮服&拍攝風格都很不喜歡,
重點是男友覺得聽過來人的經驗,認定婚紗照最後只會被束諸高閣後,覺得花近5萬的錢去拍婚紗很不值得

有約12/17星期三要去店內看禮服,原本想說看完禮服要是不滿意,再刷退,但綜合我們倆彼此的想法,我現在只想直接刷退,連看都不想看,因為已經跟未來老公有點鬧的不愉快了
唉~~
一直很擔心,如果明天要去退,會被刁難
而且要本人刷退的話,又要麻煩當天下班的未來老公從新竹趕來台中,刷退

被大家說的,幹麻搞那麼多時間在婚紗上面,就連自己也覺得自己很白痴

能求助有刷退過的各位,能有全身而退的方法嗎?
都怪自己笨,怎會去刷了全額,才來後悔,
只能慶幸尚在7天鑑賞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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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建議您可以先跟您的婚紗公司談談, 看他們的態度,
有些水水的案例是遇到好的公司 馬上給退 ~
但是也有一些 堅持不肯退的 也會遇到~
但是千萬不要給他們拖太久的時間 ~
您的個案 因為是在展覽會場上 應屬訪問性消費
照理說七天內都可以退款的~我爬過很多文~
很多人都是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一來是把握時效性~
如果業者不願意退還的話~起碼你也多項證明~
表示你在七天內已經告知您退貨的意願~
還有基本上消基會那邊有規定~
預約金(訂金)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包套金額~
以下是我在消基會看到的案例~你可以參考看看~
希望你的婚紗業者不是像我遇到的這樣~真的是欲哭無淚~
基本上都是好的都會退的(避免麻煩)~
不然就是看你婚期近沒時間跟他耗下去~
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 我很了解遇到這種事的無奈 ~
案情:
本人於民國95年10月22日,在台中市A婚紗店訂購總額為新臺幣3萬6千元(以下同)的婚紗包套一組,同年12月22日本人親往該門市,欲請業者退還原先支付的2萬元定金未果,該門市林姓副理及張姓經理宣稱:必須經由高階主管裁示。但是時過數日,仍然未果。

本人於同年12月27日向消基會諮詢,得知相關法規(編按:依消費者所稱,此相關法規應係指內政部頒訂之「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依據該範本內容,乙方得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與該門市人員說法有所出入,同日遂將該法規傳真至門市,並署名張經理收。

同年12月29日,該門市林姓副理告知本人,公司高層僅願退還5千元,剩餘之定金1萬5千元則無法退還,但本人無法接受,因依照前揭契約範本規定,該公司堅不退還的定金,總數已高達契約總額之41%,顯然過高。

故本人於同日向消基會反應此問題,經消基會建議後,本人乃向業者寄發存證信函,請A婚紗店於函達後一個月內,依相關法規主動退還1萬6千4百元之定金,否則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應有的權益。

消基會處理: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與A婚紗店聯繫,該婚紗店邱姓業者告知,表示將與消費者聯繫並協調後續退款事宜。嗣後消費者來電表示,邱姓業者僅虛應故事、不願協調。為促使消費者與業者間達成共識,消基會乃再度聯繫業者,惟業者均百般推拖,表示其負責人已出國而無法協調等。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乃建議消費者循訴訟途徑對業者主張權利。

本案經消費者提起小額訴訟後,婚紗業者於訴訟中即與消費者達成和解並退還部分款項。

消基會說明與建議:
一、本案第一個爭執點在於,消費者與婚紗業者訂定契約後,得否逕行主張終止契約。

1. 依《民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一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婚紗攝影契約所約定的內容,為約定一方完成影像拍攝,再由他方依所完成的拍攝內容支付對價,故契約性質應為承攬契約,本案消費者的地位屬定作人,婚紗業者屬承攬人。

2. 其次,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本文之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本案消費者主張退還定金並提出申訴時,婚紗業者既尚未開始拍攝照片或完成約定之工作,則消費者主張終止契約,本係依法律規定所為之主張,婚紗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的請求。

二、本案第二個爭執點在於消費者終止與婚紗業者的契約後,得否要求婚紗業者退還定金。

1. 消費者終止契約後,婚紗業者拒絕退還消費者所預先支付之定金,主要理由應係消費者違約,故以定金充作違約金沒入。惟查,如前所述,消費者要求終止契約,係基於法律規定所為之主張,故契約之終止即難認有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存在,消費者毋需負擔違約責任,是以婚紗業者於契約終止後即應退還消費者所預付之定金,而不得逕將定金沒收。

2. 婚紗業者若為履行雙方契約進行準備,因此支出相關費用而致損害者,可否要求消費者賠償?就此部分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但書規定,定作人終止契約後:「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惟其損害範圍及數額應由婚紗業者提出證明,而非聽由婚紗業者任意主張損害之數額。
三、綜合以上,本案消費者於婚紗拍攝前即向婚紗業者主張終止契約,屬合法權利之主張,並無違約情況,除非業者能證明於契約終止之前,業者為履行與消費者的契約而支出相關之必要費用,否則婚紗業者即應全額退還消費者所預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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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您的案情,我爬過文有看過,
能在這個時間急迫點上,看見您的回覆,真的很感動,
我未來老公已經不太想要我煩他婚紗的事
因為最近不景氣,科技電子業瀰漫的氣氛皆很差,
我已經對挑婚紗這件事有氣無力了,
要跟婚紗業者周旋真累阿~~

linlin88 您說的

""您的個案 因為是在展覽會場上 應屬訪問性消費
照理說七天內都可以退款的~我爬過很多文~
很多人都是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一來是把握時效性~""

如果她說要扣任何費用,我打算就先搬出"訪問買賣"行為,
若態度堅硬硬要我付有的沒的手續費,就只能最後祭出"存證信函"了

希望能成功退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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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對阿,當然都是希望可以退全額,畢竟現在經濟不景氣 一分錢也不想浪費,
到最後我們也跟他們說 能不能只扣一些 ~不要那麼多~他們也不肯~
畢竟我們什麼也都沒開始~他居然說~從那天跟我解說包套就是開始服務了~ @@
為了這件事,我也跟我男友吵了很多遍, 他認為錢可以解決的事,就算了~
但是我覺得那畢竟是辛苦錢,怎麼能就這樣浪費了,更何況是有認識的人介紹去的,
沒想到他居然還是這樣對我們,所以感到很心寒~
他是從新竹到台北,跟你們的情況也差不多,我當時也比較想不要麻煩到他~
盡量自己解決~不過遇到這種事情 心情也不會好~說不影響到另一半 也是不可能的~
我有考慮過繼續在那間拍 畢竟是有人介紹的 也不願撕破臉 ~
但是在這過程中 讓我感覺真的很不好 所以還是退掉了~
真的很對不起當時介紹的那個人~也不太敢聯絡~(因為聽說業務打電話去說了一些話)~
我想如果介紹的那個人知道我們這過程受到的委屈 應該是會原諒的~
其實就是要堅持吧~像原本他們說不能轉讓 堅決不肯~
但我po文之後才說可以轉讓 ~ 真的希望他們良心發現~可以把錢退給我們 ~大家一起加油吧!!
不過還是建議大家 律師建議我 其實有規定不能超過20 % 的訂金 這部分都可以談的
不要傻傻的 像我一樣 一次就付那麼多 就算要訴訟 也要時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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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我也有退過但我不是刷退我是直接去店家跟們把我的訂金1000直接要回並退掉包套
我是跟新竹的京華婚紗退定過當初訂金只給1000而且是隔天就馬上退定當時他們就很機車的不讓我們退是後來聽到帥在講手機知道我被診斷癌症要回嘉義開到做治療才給退的不然根本就不讓我們退
 
然而畢竟<退費>對他們來說簡直就是<煮熟的鴨子就這樣給飛了> 所以我相信只要是<退費>所有的婚紗公司一定都會是<機車>的
所以要去退時一定要有心裡準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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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hosi

文章24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1229481650_787c805fa05966085ddd451f62953724.jpeg我年初時也曾在那種小型展場在半強迫下~~~
付了一千給雅妦,
還寫了一張簡易收據,
但我那時打去消保會問,
他們說在那種地方沒有七天鑑賞期,
因為你有在現場~~~~~
而且,我後來是覺得北市離我太遠了不方便,
後來回去查評價,也覺得還好而已~~~
所以只能去換兩瓶安瓶~~~~@@

奉勸水水還是深思熟慮後再付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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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linlin88

謝謝你,我的處境就如你內容說的一樣,
不想麻煩到另一半,我已經焦頭爛額了,
感覺自己很對不起他,因為當下也是決定要刷卡的,
現在,我卻因不喜歡這家而要刷全退,
他也說如果認賠可以了事,他也就算了
唉~~


a03219a
你目前身體狀況還好嗎?

hosi
謝謝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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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7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我們有刷退成功唷
當初也是向版主水水ㄧ樣...在婚展上下訂20000
但是我們有在合約書上明訂...
七天鑑賞期...不滿意可全額刷退...扣刷卡手續費3%
之後我們的確回去店面刷退...婚紗店也沒有刁難
會稍微問一下原因...
我們就說...長輩已經幫我們訂了確沒告知
不想違背長輩的意思...所以只好來刷退

後來挑選的婚紗店...果然讓我們很滿意
所以當初去刷退是對的
http://verywed.com/evaluate/evaluate.php?evlID=32282
我的婚紗經驗談...希望對水水有幫助

祝福水水ㄧ切順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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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我也有刷退的經驗,因為在婚紗展上刷訂金的時候,有簽下合約書。內容就寫明七天鑑賞期,不滿意可退全額訂金∼∼

沒幾天去到店裡,不滿意禮服部分就找朋友陪我去刷退了。所以當時有簽合約書,或多或少也對自己有一點保障吧。

我也覺得幸好當初自己有刷退∼∼因為對現在的婚紗公司很滿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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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8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我親愛的水媽就給我搞了這樣的一個在展覽上看到,馬上給人家1000塊訂金...我明明就跟他說了我決定好在跟他們聯絡下定就好...
結果,我真的選了別家...而水媽..礙於面子,不好意思的關係..就這樣送了人家一張小朋友!

氣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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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我的合約書上沒有

""合約書上明訂...
七天鑑賞期...不滿意可全額刷退...""

所以不像你們說的那麼容易就可以退

下午打電話去婚紗店,用些理由說價格太高,
業者說就降低一些原本談的需求,價位就可以壓低,
約晚上到該業者店內詳談!!

但假設談好內容有達到我們的預算,
可是試婚紗時,卻沒有一件滿意,
萬一業者告訴你,沒辦法阿,這就是你選的價格
我一定很傻眼

其實,我還是想要全退,
因為後續談的只會讓彼此有芥蒂,
況且都刷全額了,主宰權還是在業者手上

想到結婚要拍個婚紗就搞成這樣
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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