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之後法院不受理公證結婚了~~哇咧



文章16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2008-03-26
內政部戶政司則表示,有關結婚登記日等問題,內政部已與縣市政府交換過意見,地方政府也反映民眾的需求,內政部下星期將開會討論提出解決方案。


依去年修正通過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登記婚」上路後,「儀式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走入歷史。


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洪千梅表示,新制規定新人雙方要攜帶結婚書約、身分證、戶口名簿、相片,到任一方的戶政所辦理登記;信義所主任蕭銀城則說,法院從五月十七日起,不再受理「公證結婚」;民政局副局長葉傑生指出,行之有年由市長主持的聯合婚禮,原本一年辦四場次,今年起縮減為兩場次。


我本來12月結婚想用公證議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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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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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我也是6月過後要公証結婚!唉...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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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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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天啊~~什麼??沒有公證結婚了~~
那我決定公證結婚的人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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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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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哇∼
真的嗎?
我們也有考慮公證喔
那就別想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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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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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之前,會有「公證結婚」是因為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的儀式婚規定,照顧不想宴客的新人。現在,即將改成登記婚,就是新人如果不管有無兩個以上的證人,只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紀,就算已經結婚了!
這樣,當然就不需要再有「公證結婚」啦!
各位水水帥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紀、換身份證,這樣不是更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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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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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因為我們沒有迎娶的儀式所以我才想用公證的方式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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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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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不會吧
怎麼這樣子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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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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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
嗚!我要公証啦!
人家是要先公証再補請的,
這樣直接補請~
都少了一點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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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我也很煩惱這個便民的政策
因為我想要英文的結婚證書
本想說去公證 就可直接申請的
現在我都不知該怎擁有一張有"效力的" 英文結婚證書
唉…
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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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3月26日

我本來都算好日子
打算8/21公証去

結果只好重看...= ="


我也是先公證10月再宴客

這樣可以省去許多傳統婚禮瑣碎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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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3月27日

我是5/20要公證之後再補請
5/20那天是合八字算出來的日子
沒有了法院公證* *(傻眼)
合出來的日子那天要怎麼辦,
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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